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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性单位的范围(企业性单位和非企业性单位的区别)


民办函〔2022〕22号


各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2年5月—7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209个,其中社会团体199个(包括外国商会2个、国际性社团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抽查审计重点


2.2022年抽查审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康,58124106



附件1


抽查审计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党建情况


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三、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1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1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是否完成整改。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五、收费情况


检查会费收支情况以及会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


六、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


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七、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检查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八、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


检查是否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九、公益项目情况


重点检查公益项目设立及开展活动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其中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是否违背公益性、公平原则,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


十、部管社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等情况


重点检查部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一讲两坛三会”是否应报尽报,并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检查重大风险台账制度建立情况及动态管理和整改情况,分支(代表)机构和专项基金清理整治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加强对所办企业的管理等。


十一、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附件2


2022年抽查审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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