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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开户双人复核(中国人民银行公司开户新规)

按理说,凭存单从银行取钱,无论时隔多久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当刘海斌想凭一张20年前的600万存单从江阴农商银行拿钱时,他却遇到阻碍。


银行接到存单后,不但未向刘海斌支付存款,反而声称存单为假,并在扣留存单后,向当地警方报警,要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追究刘海斌责任。


银行的反应让刘海斌极其气愤:“我在银行工作二十多年,怎么会不知道真假,更何况,这是我母亲的遗产,一个临死的母亲怎会拿假存单骗儿子?”



遗物风波

2013年时,江苏江阴人刘海斌在病房陪伴着重病的母亲。


在病房里,母亲黄小妹向刘海斌郑重地交代到:老家楼上放着一个铁盒,里面有留着给他的东西。


但这番话在并未让刘海斌太过在意,毕竟母亲年轻时只是一个小厂会计,存放的东西估计多是些念想,相较于关心以后的遗物,他只希望母亲身体能尽快好起来。


2013年5月5日,刘海斌的母亲在病房逝世。



刘海斌怀着悲痛的心情为母亲处理完后事后,便继续投入到了工作中,作为一个二十多年的银行从业者,他的工作十分忙碌,并没有太多时间回老家找母亲生前交代的铁盒。


2015年时,刘海斌调任四川,在成都担任江阴农商行双流村镇银行行长。


同年4月,身处异乡的刘海斌对亡故两年的母亲升起了无尽的思念,于是请了假回到江阴祭奠母亲,并回老家整理母亲的遗物,希望能找些遗物留在身边,好存个念想。



回到老家后,刘海斌在母亲交代的楼阁上找到了母亲郑重交代的铁盒,但里面的遗物却让刘海斌吃一惊。


铁盒里放的不是之前以为的母亲生前物件,而是一张1994年存入银行的600万的存单!


有着多年银行经历的刘海斌立马对存单进行了检查,存单的存储单位是江阴夏港信用社,存单正面盖有银行股金专用章,出纳员、复核员栏目处盖着长方形红色印章,存单上写着:“黄小妹存入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存期1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年利率千分之十,总号1938353。”格式规范,看着不似作伪。



这个发现让刘海斌很是诧异,因为母亲从未告诉自己,她有着这样一份资产。


要知道,这可是1994年的600万,1994年全国在岗员工的平均年收入也不过是4538元,普通人想存600万,得不吃不喝工作1300多年。


即便在21年后的2015年,600万也是笔不菲的资金,按在岗员工平均年收入63241元来算,普通人也得不吃不喝存90多年。


发现这份巨额遗产后,因为刘海斌还需按时返回成都工作,于是对妻子徐红叶交代了经过,让她拿着存单去找江阴夏港信用社的继承单位——江阴农商行。



很凑巧的是,这家银行正是刘海斌呆了二十几年的工作单位。


2015年4月27日,徐红叶拿着存单复印件去往江阴农商行,但被告知需要出示原件,否则无法验明真假。


次日,徐红叶带着存单原件来到银行,将存单交给工作人员后,获得了银行收纳原件的证明,上面写着“原件己收,2015年4月28日,王建明。”


当天晚上,银行行长任素惠联系到刘海斌,告知刘海斌这是个假存单,银行要将其没收,并进行销毁。


对于银行的要求,刘海斌自然不同意,他不相信母亲会留下一份假存单给儿子,于是要求银行返还自己的存单,这个要求并未获得银行的同意。


2015年的5月27日、6月26日,刘海斌两次委托律师发函,要求银行返还存单原件,但银行皆以存单系假为由不予返还。


2015年6月,刘海斌联系到江阴农商行的董事长孙伟,得到的答复依旧是不归还原件。


不久后,刘海斌被银行免去江阴农商行双流村镇银行行长一职。


这让刘海斌极其气愤,银行在索要原件并开具证明的情况下,不但不兑现存单,还不返还自己母亲的遗物。



刘海斌决心要与银行斗争到底,要回自己母亲的遗物存单。


但还没等刘海斌发力,银行反而报了警,以“银行账册中并无该笔存款、未找到该存单底卡”为由,要求追究刘海斌及其妻子徐红叶的刑事责任。


2015年8月30日,江阴市公安局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对刘海斌及其徐红叶实施立案调查。


对于这个经历,刘海斌描述道:“警方先后对我妻子和我、我父亲展开调查,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存单进行了真伪鉴定。”



诉诸法律

感到被银行摆了一道的刘海斌十分气愤,于是一纸状书将老东家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回存单。


2015年12月14日,刘海斌与父亲刘洪福正式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月7日,去年进行的鉴定也已完成,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对存单的司法鉴定报告,认为存单存在多处模糊:


“1、不能确定送检的标称“存期1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总号“19xxxx3”、姓名“黄小妹”的《中國農業银行江苏省分行定期储蓄存单》第一联原件上书写字迹的形成时间;2、不能确定送检的标称“存期1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总号“19xxxx3”、姓名“黄小妹”的《中國農業银行江苏省分行定期储蓄存单》第一联原件下方“存入时出纳员”、“复核员”签章处两枚长方形印文的图文内容;3、倾向认定送检的标称“存期1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总号“19xxxx3”、姓名“黄小妹”的《中國農業银行江苏省分行定期储蓄存单》第一联原件银行签章处“江阴市夏港信用社股金专用章”印文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同年6月10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也对刘海斌控告江阴农商行做出一审民事裁定,认为本案涉及今金融凭证诈骗,驳回刘海斌的起诉。


对于鉴定与法院审判,刘海斌都不服气,于是选择继续上诉。


2016年8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海斌及其父子的上诉做出裁定。


在这次上诉中,刘海斌及其父亲的上诉要求有两个,一是要求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驳回自己控告江阴农商行的裁定,二是要求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其存款本息。


对于自己的要求,刘海斌认为并不过分,支撑的理由有5点:


1.一审没有开庭审理,剥夺了其诉讼权利。


2.一审法院审理本案的期限超过了法定的审限。


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未对案涉存单的真实性进行质证。


4.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该存单并未涉案。


5.一审法院在江阴农商业行存在开设账户行为,存在回避事由,请求二审指令其他法院审理。”


但刘海斌及其父亲的诉求并未获得满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中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的存单,已由江阴市公安局立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当驳回刘海斌、刘洪福的起诉。对于是否开庭审理,因本案为驳回起诉,未开庭审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审限,一审法院已办理了审限变更手续。综上,刘海斌、刘洪福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这次裁定也未让刘海斌服气,他认为因自己被警方立案就对自己的诉讼不予受理太过不近人情。


话虽如此,刘海斌心里也知道,如果自己想继续控告银行,则必须要解决自己的立案调查。


在刘海斌的多次奔波下,有关部门认为江阴市公安局的立案侦查确有不当,责令重新处理。



2017年1月18日,江阴市公安局撤销了之前2015年8月30日的立案,并在同日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金融凭证诈骗案”重新进行立案侦查。


2019年3月13日,时隔四年,江阴市公安局终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让刘海斌摆脱了涉案风波。


对此,刘海斌表示道:“公安机关重新立案2年多时间,案件侦查没有任何进展。我多次向江阴市检察院反映情况。”


2019年4月30日,终于摆脱警方立案调查的刘海斌、刘洪福重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刘海斌一家铁了心要通过法律途径把存单拿回,让江阴农商行付出代价。



各执一词

对于刘海斌的拿回存单与兑现存单的诉求,银行方面并不认可。


在江阴农商行副行长王建明看来,这个存单疑点太多,不可能是真的。


在查阅过资料的过程中,王建明发现这张存单不但找不到存储底单,也找不到刘海斌母亲的开户记录,查询银行资产负债明细表,也未在1994年发现到一笔600万的收入。


对于存单上写的利率,王建明也极其怀疑:“该存单上写的月利率为10‰,根据查询,当时以股金名义的储蓄存款,如果期限是一年的话,月利率都是固定的13.5‰,如果不是股金类存款的话,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9.15‰,所以利率上也有问题。”



对于刘海斌为何会有这张存单,王建明则认为:“刘海斌是我们银行的工作人员,在1992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都在夏港信用社工作,完全有能力接触到空白存单及印鉴。”


江阴农商行的老员工潘慧也不认可刘海斌的存单,她说道:“我对刘海斌家里情况比较熟悉,他家当时不可能有这么多钱的。如果600万元现金存到夏港信用社,要整个信用社所有人点钱点一整天,我不记得当时有这么一回事。


当时如果有600万元,在江阴算是大富豪了,而且黄小妹是刘海斌母亲,到夏港信用社存600万元,不止整个夏港信用社会轰动,整个江阴城都会轰动的,但我确定记得没有这回事。


存单上的字也不像夏港信用社当时几个员工的笔迹,那时刘海斌在对私柜台上工作,能够接触到这类储蓄存单和公章。”



在江阴农商银行看来,这张存单很可能是刘海斌自己利用工作之便伪造的东西。


但刘海斌并不认可银行方面的说法。


他对银行的说法很是气愤:“我相信母亲不会给我们留下一个假存单害我们,我在银行工作20多年了,不会铤而走险伪造存单,银行工作流程是双人复核的,我压根没机会,况且伪造600万元存单不止判刑,枪毙都会。”


同时刘海斌称,在警方侦查期间,他和妻子、父亲都按要求将存单上的字抄写了一遍,警方没有发现问题。



对于母亲从何而来600万元时,刘海斌则认为,根据他多方了解,这笔钱很可能是母亲当时炒股炒期货所得。


2019年12月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存单一事做出裁决,这是刘海斌第一次真正与银行各自交付证据对峙公堂。


在本次诉讼中,刘海斌的要求只有一个:让江阴农商银行支付存单本金与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江阴银行并不认可刘海斌的要求,于是向法院提供了银行各项资料,想说明刘海斌的存单是假的。



法院受理双方证据后进行了梳理,最终驳回了刘海斌的诉求。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持有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刘海斌、刘洪福在审理中未能对该存款的资金来源作出合理说明,也未能对该存单存在的“账号、存入日期、流水号、操作号、备注时间均未填写”等瑕疵作出合理的解释,且该存单上盖有的“江阴市夏港信用社股金专用章”经司法鉴定,倾向性认定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故刘海斌、刘洪福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黄小妹与江阴农商行存在存款关系,刘海斌、刘洪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刘海斌、刘洪福的上述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驳回刘海斌、刘洪福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947元(刘海斌、刘洪福已预交),由刘海斌、刘洪福负担。”



对于一审判决,刘海斌并不服气,于是提起二审诉讼。


2020年6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依旧以存单存疑、存金来源不明、巨额存款未引发关注的理由驳回刘海斌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因存单存疑问题接连败诉的刘海斌依旧没有放弃,他始终相信母亲不会留下一张假存单。


对于法院判决,刘海斌并不服气,他认为:“2019年以来的一审、二审期间,我们均申请法院调取存单原件以及当日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但法院都未调取。”



2021年8月,他再次将江阴农商行起诉至江阴市法院,不过这次的要求是让银行退还存单原件。


这次判决驳回了刘海斌的要求,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撤案后,警方以重要证据为由收纳了存单,已经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之内,故裁定对刘海斌的起诉不予受理。


刘海斌之后在同年8月与10月都进行了再次上诉,但都被驳回。


不肯放弃的刘海滨为了追回存单,于是将江阴市公安局起诉至江阴市法院,要求警方归还存单。


2021年11月14日,刘海斌依旧获得的是驳回的判决:“江阴市法院以我的诉求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对我的诉讼不予立案。”


同年12月,刘海斌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希望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自己应得的权益:“6年来,我一直为此事奔波,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案,及时返还存单原件,让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


对于刘海斌的抗诉申请,江阴农商行的工作人员则说道:“有异议的存单是否应该返还当事人,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对于刘海斌存单一事,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秦观鹊桥仙认为:“个人觉得,存单应该是三联单吧?还有上面应该是有编号的,把银行留存的原始凭据找出来,还有同期存款的,做个甄别比对,以辨别真伪,这样不可以吗?”


冷墨漠觉得:“600万当时都可以在北京买两套四合院了,现在不是好几个亿了。六百万现金有70公斤重,一个女人拿不动,真的觉得是假的。”


夜半饮酒说道:“这笔钱会不会是某个员工欺负老太太不懂,自己私自收了钱开了假存单,搞得现在银行和刘先生都觉得是对方在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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