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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坏账损失确认政策(贷款无法收回 确认坏账损失)


出台背景: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今年1月,自治区党委提出,新疆的金融扶贫工作大有可为,关键是解决好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为此,自治区出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方面的政策措施。


“建立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贷到款,并使用贷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精准脱贫不返贫,实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脱贫的工作目标。”发布会现场,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彦楼说。


“从新疆贫困地区实际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贫困户在自我发展中缺少资金,需要得到有力的政策支持来增加扶贫投入。这项政策通过财政和金融杠杆作用,使扶贫投入有较大的增长;有利于解决贫困户发展缺资金的问题;有利于培养贫困户的信用意识,增强自我发展的主体作用;有利于金融机构服务的拓展;有利于政府脱贫攻坚措施精准有效实施,为贫困户稳定脱贫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自治区扶贫办总经济师陈雷说。


享受范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主要是为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市建立风险补偿金,可循环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脱贫增收。


自治区扶贫办统计督查处副处长阿曼古丽·阿迪力说,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我们所说的贫困户,2013年底建立档案时全疆共有261万贫困人口。贫困人口的认定主要看当年人均收入是不是低于扶贫标准,新疆没有制定扶贫标准,是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国家现行的扶贫标准是2011年确定的2300元不变价。另外,还要看贫困户家庭能不能吃上饭、能不能穿上衣服,住的房子安全有没有保障,家里适龄儿童都上学了没有,家里人生病了能不能得到治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在全区13个地州市的77个县(市)、700多个乡镇、6000多个村。77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县包括35个贫困县和42个非贫困县。


特在何处:免抵押免担保


与农户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贷款相比,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贷款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免抵押、免担保。按照金融监管的有关规定,银行提供贷款,需要贷款人有担保措施、有抵押资产物品,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资产,金融机构就不能放贷。这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防风险的需要,是银行业的制度规定。扶贫小额信贷不同于其他涉农贷款,是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作为抵押担保资产,把抵押担保的责任转移到了政府身上,发生贷款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既解除了贫困户的后顾之忧,也满足了金融监管的规定和要求。免抵押、免担保措施,解决了贫困户资信不足、贷款时间长、程序复杂繁琐的问题。


二是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机制。自治区要求,每县按照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其中脱贫任务重的县市不低于1500万元,用于弥补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为保证这项惠民政策能迅速落地,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追加安排3.5亿元资金,用于35个贫困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其他有贫困户的42个非贫困县用自有财力安排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设立,一方面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信,另一方面通过设立风险补偿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解除了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让银行能放贷、敢放贷,从而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


三是设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不需要贫困户向放贷银行支付贷款利息。贫困户得到的贷款是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而不是通常银行向农户发放商业性贷款执行的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贷款利率。县政府每年从各县自有财力或自治区分配切块到县的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将以前农户自己承担贷款利息的方式,创新为由县级政府承担。通过采取基准利率贷款和县政府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两项举措,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贵的问题。


四是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分担机制。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贷款损失,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县市政府承担80%、承贷金融机构承担20%。可以看出,在分担补偿比例上,县级政府承担大头,目的是能够保证政策顺利落地,尽量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分担机制的建立,体现了政府主体补偿责任,同时也能够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内外部风险防控,降低贷款风险。


五是落实承贷银行,分片包干。为又好又快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结合我区金融机构在县级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题研究,确定了金融机构对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片包干放贷任务。


如何申请:贫困户只需向村委会申请


按照把特惠政策落实好的原则,自治区简化贷款办理流程,保证让贫困户尽早拿到贷款。


首先,由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贫困户申请贷款是向村委会申请,而不是向放贷银行申请,更是体现了贷款的政策性。


其次,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领导小组进行一些必要的审查、审核,县一级审核通过后即可放贷。


再次,由承贷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最后,这项工作要注重发挥村委会、住村工作组、包村联户干部的作用,特别是住村工作组、包村联户干部要帮助村委会梳理贫困户的贷款需求,协助村委会和贫困户一起确定贷款的用途,保证用好贷款。


此外,2016年至2020年期间,贫困户可以循环申请。就是说如果一个贫困户还清贷款后,只要在这5年期间,还可以再申请贷款,并享受同样的政策。


保障措施:三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这项惠民政策涉及多个部门,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马建国说。


一是明确了自治区各部门的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负责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等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牵头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协调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贷款发放,以及建立贫困户贷款档案等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导监督县级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户贷款需求的摸底、汇总以及这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是明确贫困县政府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贫困县政府具体负责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自治区出台的办法,研究制定本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同时,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对扶贫小额信贷定期检查的工作制度,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以及违规使用扶贫小额贷款等情况,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作为自治区金融协调服务部门,我们有责任促进承贷金融机构执行好这项政策。”自治区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少枫说。自治区金融办将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负责自治区分片包干放贷任务的3家金融机构尽快开展放贷工作,加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落地生效;做好后续跟踪问效工作,就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在执行过程产生的问题及时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并做好政策实施情况的分析汇总和通报工作,对政策实施较好的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对政策实施不到位的承贷金融机构,要采用约谈方式,要求其尽快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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