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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2021(甘肃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 ) 边缘低收入家庭对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文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倍的城乡居民参保对象。(2022 年农村居民低保线为 4788 元/年,城镇居民低保线为 623 元/月)


(二)患重大疾病职工:患 30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职工参保对象。


二、调整内容


(一)边缘低收入家庭对象


住院救助起付线由 6000元调整为 2000元;普通疾病救助比例由50%调整为60%,封顶线由 3 万元调整为4万元;30种重大疾病封顶线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


(二)患重大疾病职工


住院救助起付线由3万元调整为1万元,救助比例由50%调整为60%,封顶线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


三、执行时间


以患者出院时间为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救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城市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助尽助,切实减轻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二)各乡镇、城市社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民发〔2021〕93号 )和《静宁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静政办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对符合边缘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拟救助对象,在其家庭所在行政村(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静宁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甘肃省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大病保险理赔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县医保局审批,并做好调查、公示、确认等环节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静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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