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新租赁准则租入的土地(租赁土地 是否属于租赁准则)


用地性质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在规划用地分类中对应“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地块开发强度应符合地区强度分区,原则上容积率不大于2.5,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地区以及靠近城区、产业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等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根据评估情况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建筑高度应符合地区高度分区,具体指标应根据地区发展的总体需求、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空间景观、安全底线,经规划研究后合理确定。


土地供应


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继续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主要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上海保障性住房体系;继续配建不少于15%的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鼓励各区统筹集中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集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先于商品住房供地,或者同时供地。统筹集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同意的《统筹平衡方案》,并由区政府确定建设主体后,可采取定向挂牌、协议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应。


地价管理


新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地价按照上海租赁住房价格体系执行,出让人应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市场评估价格,结合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实际情况,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前期储备情况、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经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地块出让起始价或底价。


建设规划


租赁住房鼓励围合式布局,应以南北朝向为主,允许布置部分东西朝向住房,同时应保证50%以上套型至少有一个居室的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升空间品质,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引导增加邻里交往空间的设置。通过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方式提供活动场地与空间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地块建筑总量10%的范围内,重点建设物业服务用房、运动场地、养育托管点、文化活动室、生活服务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给水泵站、燃气调压站、小型垃圾压缩站等市政设施,并引导设置社区食堂、便利店、洗衣房、共享单车投放点、快递投放柜等经营性服务设施。


不动产登记


全生命周期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和房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全部用于保障性租赁使用,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柏可林)


(东方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