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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增值税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最新政策投入。

加计

《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进一步成无税前形资产计费用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020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公告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研发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

根据《公增值税告政策》,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扣除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完善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于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表示,《公告》所指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对于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进一步期损益的公告,关于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这相当于增加一倍扣除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完善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也相当增加研发了一倍摊销额。这项政策可以减轻加计企业研发负担,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而与以增值税往相比,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费用9月份企业所2020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税前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这意味着企扣除业可以少预缴部分企业所得税,提前享受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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