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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工资账务处理(工资分录)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避税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1000工资/月)、继续教育(学历、学位400/月,资格教育一次性3600)、大病分录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在80000元限额内)、住房贷款利息避税(1000/月)或者住房租金(800-1500/月)、赡养老人(独工资分生子女20工资00/月,非独1000/月)。


2、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账务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税总局针对福利费支出相关规定。


若一个人工资表的实发金额为10分录处理260,其工资表正确账务构成为应发工资9000,交通补助等福利费1260,则个人所得税为0(9000-子女教育扣除1000,房贷利息扣除1000,赡养老人2000))。


会计分录为:


借:工资分成本费处理用科目 9000


成本费用对应福利费科目 1260


贷:银行存款 10260


总结,此方案正确处理的关键,在于福利费支出,要按国税总局的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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