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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那些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些属于免税收入,两者区别是什么?


首先我们看一下两者的定义: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比如:财政拨款等。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比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项目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释:


(1)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2)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


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4)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财政性资金;


凡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5)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


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


应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二、免税收入的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解释:


(1)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征税。


(2)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征税。


(3)非营利组织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免税,必须是省级县级征税。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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