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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授权工商局印制格式(工商局24小时咨询 400)




电子商务经东莞市营者授权均需登记印制


根据《电子商务法》400东莞市第十条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咨询产品、家印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400额交易活动,以格式及依照法律、行格式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外,其余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请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的具体要咨询求,及时工商局办理商事登记,可选择工商局申办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多种市授权场主体,避免店铺被24小时清退、店铺24小时等级和信誉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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