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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报要留底吗(企业注销时有留抵税额怎么办)




1、企业所得税年报时,《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需要填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二)金融资产的转让;(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四)资金融通;(五)劳务交易。


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公益捐赠中,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怎么确定捐赠额?


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增量留抵退税怎么办理?


纳税人应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表,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按照规定已申请相应留抵退税所属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能申请留抵退税,不计入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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