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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职工福利费科目怎么平(企业清算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


1、企业员工因家庭困难,家人生病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员工不支付利息,是否会被视为是由于任职享受的一种福利而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于员工个人并未实际取得所得,因此,企业的员工由于家人生病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的国地税及工商均已注销完毕,企业已经注销完了,公司留存的业务及财务凭证是否可以销毁处理?


企业注销,先注销税务,拿到税务的清税证明,然后再到工商注销工商登记。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企业的留存业务及财务凭证需要依法进行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3、公司固定与工资一并按月发放的午餐补助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4、去年8月开的发票,客户现拒绝付款,我们单位可以将这张发票作废红冲吗? 发票冲红有期限吗?


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冲红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冲红,可按文件规定执行。另外暂未有红字发票开具期限的规定。


5、单位刚租了一套房子需要开具房租发票,房东的房子是单位的福利分房,没有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代开房屋租赁费发票时,可以提供房东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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