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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产损失(什么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等资产损失,企业之间难以解决的经济纠纷,除了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资产损失的判决,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是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重要外部证据之一。




1.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是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重要证据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经济纠纷的,无论从税务的要求,还是内部财务管理的需要,都需要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作为资产损失的认定证据。


根据财税[2009]57号文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仍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等,作为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2. 司法判决和裁定的内容


判决和裁定都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实体问题的一种处理决定,有第一审和第二审判决和裁定。


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对于第一审裁定的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相对于判决,裁定只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在刑事诉讼中,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3. 需法院判决的常见资产损失


需要法院判决的资产损失,主要是逾期难以收回的款项和因刑事案件发生的资产损失。具体内容如下:


a) 现金损失


企业出现现金损失,相关责任人涉及刑事犯罪的,需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申请税前扣除该损失。


b)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逾期不能收回应收款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败诉而产生的资产损失,需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申请税前扣除资产损失。


因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而造成的资产损失,需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税前扣除,如债务人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


c) 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性投资损失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的下列债权性投资损失,需要取得法院的判决、裁定作为认定依据。


债务人接受刑法制裁,资产不足归还借款


如果企业的债务人触犯刑法,接受制裁后,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款项,且没有担保人等其他债务承担者,企业需取得人民法院的裁定证明申请税前扣除。


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债务人和担保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企业无法收回的债权,需取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证明和终结、终止或中止裁定书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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