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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广告业的一般纳税人)


通过类似疑点分析,天津市国税局督察内审处发现有162户次纳税人存在未核定未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追缴文化事业建设费522.99万元。


针对这种情况,天津市国税局督察内审处处长苗永利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6月发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而按照现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4号公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也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相关行业的纳税人应主动按照规定登记并如实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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