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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协议(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所签订的协议是)


今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二十周年。“入世”是中国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二十年来,我国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入世”之初,针对全面开放将给国内市场产业造成巨大冲击和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担忧,为应对挑战,趋利避害,亟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则的自我保护体系——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今天,回顾总结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建立、发展、逐步完善的历程,是很有意义的。


建立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制度是入世前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规定最早见诸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中。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1995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WTO的一揽子协定中三个最重要的协议,即:《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反倾销守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三个协议构成WTO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被称为国际贸易的“安全阀”,如果公正、依法运用,它是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有力武器;但如果不当利用甚至滥用,则可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一、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是按照WTO规则完善外贸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改革,对促进贸易自由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保障国内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年来我国构建了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体系。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措施,遏制了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有力地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公平贸易秩序;建立了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体系;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扶持了一批高科技企业。 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协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均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加入WTO后,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完成了从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到实践的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显着提高,维护产业安全效果显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我国从1997年第一起对美国、加拿大、韩国新闻纸反倾销案开始,至2021年10月,我国共对来自28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81起(按照WTO统计方法),其中征收反倾销262起;从2009年以来,对进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17起(按照WTO统计方法为9起);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了2起保障措施案件调查。 2002年5月20日针对美国发起的钢铁保障措施案引发的全球钢铁贸易战,我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终裁决定对热轧普薄板等5类产品实施为期三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2016年9月12日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裁决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这些产品涉及我国化工、轻工、钢铁、机械、纺织、电子、医药、农业等行业。


截至2019年6月,我国所发起的倾销案件共涉及11类行业,94种产品,263家国内企业(不包括支持申请企业)以及10家行业协会,涉案进口金额170多亿美元,涉案当年产业规模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在我国反倾销涉案产品中,化工产品67起,占案件总数的59.8%;钢铁产品9起,占比8.0%;造纸产品8起,占比7.1%;电子产品6起,占比5.4%;机械、农产品、食品和纺织品各4起,分别占比3.6%;医药品3起,占比2.7%;轻工产品,各2起,分别占比1.8%;汽车产品,1起,占比0.9%。


2000年—2020年,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305起,反倾销案件涉及30个国家(地区),其中,美国65起,日本52起、韩国40起,欧盟34起、台湾地区19起、印度13起。


二、贸易救济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1、维护了公平贸易秩序。贸易救济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国外产品低价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为产业发展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水合肼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当年的进口数量就下降了51%,进口价格同比增长了70.38%;新闻纸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当年的进口量下降了47.86,新闻纸产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二氯甲烷在采取反倾销后的2003年,来自涉案国家二氯甲烷进口量大幅下降42%,进口价格大幅回升47%;在对呋喃酚产品采取反倾销后,2006年与立案前的2004年相比,来自被诉国家的进口数量减少22%,同时进口价格上升31%。


2、国内受损害产业得以恢复和发展。钢铁保障措施案,2002年3月5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家重点钢铁企业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申请,理由是,美国总统布什发布总统令,对全世界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宣布从2002年3月20日起,对10类钢铁产品(涉及10个国内产业)采取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 措施的形式除了板坯采用关税配额外,均采用提高关税的方式,附加关税最高为30%,最低为8%。2002年5月20日,原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对11大类84个税号的钢铁产品进行调 查。 2002年11月19日,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对案件共同作出了肯定性终裁。裁决结果:裁定5类产品27个税号的钢铁产品符合实施保障措施条件,这5类产品 是: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 (带)。决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上述5类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采取“关税配额,先来先办”的方式。在规定数量内进口产品仍执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规定数量外进口产品在执行现行适用关税 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5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计 27094719.182吨,配额外加征关税为8.7%~23.2%。实施期限为3年,自2002年5月24日至2005年5月23日。这是我国入世后第一起保障措施调查,采取措施后,钢铁产业获得迅速发展,2003年终止保障措施时,产能已达2.93亿吨。 钢铁保障措施是我国在加入WTO后,及时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 并充分考虑与各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国内上下游产业的利益,成功运用WTO规则的范例。


3、促进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不锈钢冷轧薄板案,1999年5月17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和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 。1999年6月17日,公告立案 ,2000年12月18日,案件做出肯定性终裁 。案件裁决后,国内企业太原钢铁公司迅速扭亏为盈,产能从25万吨增至2006年的300万吨,成为世界最大单体不锈钢冷轧薄板生产企业。


2009年6月1日,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我国首次对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这也是首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此次“双反”调查主要针对自美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涉及美国联邦和州政府22个补贴项目。


4、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高技术产业赢得发展空间。二十年来,我国贸易救济的产品中化工产品占比较大,如: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水合肼、己内酰胺、邻苯二酚、聚氯乙烯、氯丁橡胶、壬基酚、有机硅等,其中很多属于化工新材料,是发展信息、航天、能源、医药、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物资基础,这些产品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源动力和各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焦点。例如,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案,生产企业平顶山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高端注塑领域的产品在国内高速铁路建设这一高端市场占领了80%以上的份额。使企业起死回生,扭亏为盈,这一高端注塑领域的产品在国内高速铁路建设中,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的份额。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后,企业利润普遍得到增长,经营效益趋于好转,受损害产业得以恢复和发展。


5、改善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马铃薯淀粉、白羽肉鸡、高合金无缝钢管、紧固件案,维护了产业利益,保障了上下游协调发展。2006年发起的马铃薯淀粉反倾销调查,2010年反补贴调查,制止了欧盟倾销、补贴产品对我马铃薯淀粉生产加工产业。该案涉及甘肃、青海、内蒙古、云南、黑龙江、吉林、陕西、山西、河北、贵州、新疆等10个省区,影响6000万马铃薯种植户,媒体称之为“土豆保卫战”。反倾销裁决后,马铃薯收购价格每吨回升100-140元,薯农收入提高20%,直接惠及300农户。白羽肉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稳定了城乡市场供应。


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直接涉及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46家、影响2.8万就业人数,间接涉及上百家企业、影响几十万人就业。


甲醇反倾销案涉及国内33家大中型企业,涉案产值达284.2亿元人民币。


6、国内企业学会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维护自身权益


中欧太阳能光伏贸易争端。2012年,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2年我国光伏行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涉及企业上千家,全行业就业人数超过40万。欧盟是全球最重要的光伏市场,也是我国光伏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我国光伏产品70%左右出口至欧盟,涉案金额210亿美元, 是中欧历史上最大的贸易摩擦案件。2013年7月27日,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经过谈判磋商,最终达成了价格承诺安排,该案成为我国通过协商解决重大贸易摩擦的成功范例,


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商务部于2012年7月20日发起对原 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1日发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初裁决定,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自美、韩进口多晶硅存在倾销,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53.3%—57%,韩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2.4%—48.7%; 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严重损害,提出调查申请的4家国内企业有3家已 于2012年停产,现仍维持生产的1家企业已出现巨额亏损。


三、新时期如何做好贸易救济?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规则体系不断受到挑战,各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总体数量居高不下,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局部摩擦激烈,中国多年是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目标国。从2016年以来我国遭遇的贸易救济案件来看,贸易摩擦的政治化、措施极端化倾向明显,终裁税率普遍较高。当前,全球贸易增速持续低迷,贸易摩擦加剧,贸易保护风险提高。据WTO数据统计,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出台的贸易保护措施不下3000项。IMF认为,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加剧,导致全球经济增长因贸易和跨境投资减少而放缓。


按照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统计,从1995至2020年间 ,世界范围内各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立案共6888起,其中针对中国产品占立案总数的27.0%;2020年442起,同比增速为45.2,达到1995年以来数量的峰值。贸易救济和其他法律措施叠加使用。从反倾销到反补贴,到“双反”并用,再到337、301调查。


2021年1~8月,美国对华贸易救济调查共计6起,同比下降71.4%。其中,反倾销3起,同比下降70%;反补贴3起,同比下降72.7%。这3起反补贴调查均伴随反倾销调查,即双反调查3起。美国对华传统贸易救济措施的下降,并不意味着中美两国贸易摩擦的减少。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已升级至贸易、科技、金融、外交、地缘政治、国际舆论、国际规则等全领域,并试图通过贸易战收取关税利益并让制造业回流美国,通过科技战遏制中国创新活力,通过金融战获得更多打击中国经济的手段,通过地缘战搞乱中国及周边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为此,美国采取了包括加征关税、337调查、232调查、出口管制、严格外商投资审查等组合拳措施。


入世20年的实践证明,应对贸易摩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贸易救济。要继续加强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建设。


1、树立新的产业安全观,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贸易救济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2、加强贸易救济与贸易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相关政策的协调,健全完善我国的产业安全保障体系。


3、做好贸易救济和维护产业安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4、积极开展中外产业间合作、对话和磋商,化解贸易摩擦。


5、加强国际间贸易救济机构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贸易救济法治建设。


2018年以来,国际竞争加剧,中美贸易战持续展开,我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变局。今后一段时期内,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不会减弱,而随着当前经济和产业正朝着变革性的方向发展,贸易保护也呈现出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趋势。我国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迅速,已成为在全球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在高精尖端领域抢占话语权,我国产业、企业面临的各方压力势必会随之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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