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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建筑安全等级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标准)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一、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系


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1)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必须强制执行强制性标准。在国际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有关方面的重视,制定了大量的安全卫生标准,或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中列入了安全卫生要求,这已成了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且这些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有明确规定,要用法律强制执行。在这些标准中,对经济的考虑往往是第二位的。


(2)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的话,执行会有困难,因此将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


2.按标准对象特性分类


(1)基础标准。就是对职业安全卫生具有最基本、最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概括起来说,就是具有最一般的共性,因而是通用性很广的那些标准。如名词术语等。


(2)产品标准。就是对职业安全卫生产品的形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维修等所制定的标准。


(3)方法标准。把一切属于方法、程序规程性质的标准都归入这一类。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设计规程、工艺规程、操作方法等。


3.安全生产标准的体系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的延伸与具体化,其体系由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其他综合类标准组成(见表3-1所示)。


表3-1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安全标准虽然处于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底层,但其调整的对象和规范的措施最具体。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进行。安全标准由于其重要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这在《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条文加以强制规范。《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安全生产标准的作用


概括起来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安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已成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以国家标准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已经形成。标准作为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文件,已经进入安全生产的各个角落,从事故预防、控制、监测,直至职业病诊断、统计,都需要有关的标准加以指导,制定标准已经成为安全领域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对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发展生产将显示出更加有效的作用。


系统安全性指标的目标值是事故评价定量化的标准。如果没有评价系统危险性的标准,定量化评价也就失去意义,这将使评价者无法判定系统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系统内物和人的最小损失。因此,一些国家都制定可实现的目标值。我国政府制定具有法律作用的产业安全卫生法,针对设备、装置的设计、安装、改造等项目颁布一系列国家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根据这些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评价,确认系统安全性。


经量化后的危险是否达到安全程度,这就需要有一个界限和标准进行比较,这个标准称为安全指标(或安全标准)。所谓安全指标,就是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危险度。它可以是一个风险率、指数或等级,而不是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指标。为什么不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指标呢?因为事故不可能为零。这是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识别危险性。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对已认识到的危险,由于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制约,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我们只能使危险尽可能减少,以至逐渐接近于零。当危险降到一定程度,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了,霍巴特大学的罗林教授曾给安全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安全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限度。这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就是一种可以允许范围内的危险。确定安全指标实际上就是确定危险度或风险率,这个危险度或风险率必须是社会公众允许的、可以接受的。



三、安全生产国家标准颁布状况


我国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工作,是在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步的,到2000年国家标准局已公布了400多个标准。这些标准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设计、管理类标准


这类标准主要是指一些为提高安全生产设计、监督或/和综合管理需要的标准。经常使用比较重要的有如下标准。


(1)作业环境危害方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111种毒物和9种粉尘的车间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车间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劳动卫生学依据。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冷水作业分级》《低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级》《毒作业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等,以及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或毒物含量方面的数十种标准。


(2)事故管理方面。为便于事故的管理和统计分析,在总结我国自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的先进标准,制定了我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火灾事故分类》《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致残鉴定》《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等。


(3)安全教育方面。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的时间每两年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2.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


这类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生产设备、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主要规定了设备设计中有关安全卫生的基本设计原则、一般要求、常见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护要求等三个方面。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的基本设计原则是:


①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制造、安装、运输、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②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③设计必须履行人机工程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操作者的体力和脑力消耗及精神紧张状况;


④生产设备安全主要是通过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合理地采用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有效的防护措施及各种技术文件中明确的安全要求来实现;


⑤设备的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宜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当首先选用直接安全技术,使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其次选用间接安全技术,只有在直接安全技术不能实现时,才选用间接安全技术,即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时,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⑥除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在设备上适当采用各种信号、标志等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⑦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都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对生产设备上的一些通用安全防护装置也制定了一些国家标准,如《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等。


(2)在机器设备中,起重机械是造成死亡事故最多的一种设备。对一些容易发生事故的机器设备还制定了专业的安全卫生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等,加强了超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科学管理。


(3)压力机械是发生重伤事故最多的一种机械,工人在操作时经常发生手指压伤或冲断事故,这种机械使用的面也比较广。为减少这类事故,颁布了《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压力机械安全装置技术要求》《压力机用感应式安全装置技术条件》《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磨削机械安全规程》《冷冲压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


3.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


这类标准主要是对一些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和容易产生职业病的生产工艺,规定了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①预防工伤事故的生产工艺安全标准。在由于工艺缺陷而造成的工伤事故中,以厂内运输事故最多。1984年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该规程对厂内的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装卸作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该规程还对厂内运输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为了预防爆炸火灾事故,还颁布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大爆破安全规程》《拆除爆破安全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氯气安全规程》《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


②预防职业病的生产工艺劳动卫生工程标准。这类标准有《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玻璃生产配件防尘技术规程》《立窑水泥尘规程》《橡胶生产配炼车间防尘规程》,主要是对生产中各种危害严重的工艺,从厂房布局、工艺设备、通风净化、组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防尘和防毒要求。为了预防有机溶剂的危害,还发布了五项涂装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规程对涂料的选用、涂装工艺、涂装设备、通风净化以及安全管理等做出要求。


4.防护用品类标准


这类标准是为了控制防护用品质量,使其达到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防护用品标准可分为通用标准、门类标准、产品标准三个层次。通用标准主要包括名词术语、通用测试方法以及产品包装标志、验收、检验规则等。门类标准是指防护用品的通用技术要求。


防护用品分为7个门类:


①安全帽门类;


②防尘防毒呼吸器官护具门类;


③眼面护具门类;


④听力护具门类;


⑤防护鞋门类;


⑥防护服门类;


⑦其他护具门类。


目前发布的防护用品标准,在安全帽门类,有《安全帽一般技术条件》,及冲击吸收性能、耐穿透性能、耐燃烧性能、耐水性能、防寒耐压性能等试验方法标准。在防尘防毒呼吸器官护具门类,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还有过滤式防毒面具的6种试验方法标准及十二种滤毒罐的检验标准。在眼面防具门类中,有《焊接防目镜和面罩》《炉窑护镜和面罩》及一些试验方法标准。在听力护具门类,有《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标准。在防护鞋门类,有《皮安全鞋》《防静电鞋》等。在防护服门类,有《浮体救生衣》等。在其他护具门类有安全册、安全网等标准。


此外,为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矿山安全卫生标准;为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条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标准。


各产业系统还制定了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如建筑行业、石油工业、电力行业等。


文章摘编自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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