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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以费用报销形式避税(个税怎么避税)

一、根据《个人所得避税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1000/月)、继续教育(学历、学位400/月,资格教育一次性3600)、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在80000元限额内)、住房贷款利息(100以0/月)或者住房报销租金(800-1500/月)、赡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月,非独1000/月)。


2、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工资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避税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税总局针对福利费支出相关规定。


若一个费用人工资表的实发金额为10260,其工资表正确构成为应发工资9形式000,交通个税报销补助等福利费1260,则个人所得税为工资0(9000-子女教育扣除1000,房贷利息费用扣除1000,赡养老人2000))。


会计分录为:


借:成本费用科目 9000


成本形式费用对应福利费科目 1260


贷:银行存款 10260


总结怎么,此方案正确怎么处理的关键,在于福利个税费支出,要按国税总局的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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