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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会计的日常工作,离不开会计准则。自2017年,上市公司内部率先施行会计准则开始,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越发完善。不过我们在实务中,经常遇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冲突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呢?




一、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还是很多,在特征方面、功能方面、会计要素确认方面(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计量属性方面、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都有所不同。是什么导致两者出现这么多的差异呢?




二、产生差异的原因




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不同。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成本法,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是权益法。通俗地讲,假设企业有一套用来出租的房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需要等到企业把房子卖掉之后再确认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就应该用投资性房地产适用权益法来计量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目标单位、价值取向都不同。企业所得税法倾向于保护国家利益,而会计准则保护的是企业等微观经济的利益。




除了以上两大原因外,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在对待风险的态度、核算原则、业务范围和处理程序方面,也存在着导致差异的原因




(1)对待风险的态度:会计准则是承认预提损失的,而企业所得税法不承认预提损失准备。




(2)核算原则:会计准则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核算原则。




(3)业务范围、处理程序: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处理顺序,而在企业所得税法上,没有规定规范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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