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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实施细则78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算不算法律法规)

怎么才能给企业省钱——这是一个很有难度的问题,不过没省钱一般也不要紧,但是如果做错账让企业受到损失,这就是一个重大失误了!


比如纳税申报后发现错缴、漏缴、多缴了税款等,这些都是会计应当尽量避免的失误。


但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这事就发生了,该怎么处理呢?作为会计人这是必须要知道的!



需知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如果你觉得退税比较麻烦,也可以用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纳税人,多缴税款也可抵扣下月税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案列解析


在日常工作中,因各种情况导致交错税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此类情况,特别是新手会计,很有必要知道,否则遇上稽查就会很麻烦。


综合网络昌尧课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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