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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的什么权利限制)

27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本次修订《办法》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在加强股权管理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非银机构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


银保监会在哪些方面加强了监管?


加强股东穿透监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参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非银机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穿透监管,在股东禁止性情形、资本补充义务、公司章程内容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同时增加了非银机构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的例外情形。


提高非银机构控股股东财务指标要求


结合《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持续盈利能力、权益性投资余额占比等财务指标要求。


增加股东入股非银机构家数的规定


增加股东入股非银机构家数的规定。结合监管实践,明确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机构的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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