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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能按暂估价吗(房产暂估价与决算价有差异,房产税怎么交)

文|金穗源商学院 刘玉章


问: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对房产进行了评估,并按评估价值调整了房产账面价值的,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规定,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是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股权)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公允价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特殊性税务处理,是交易中暂不确认有关资产(股权)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取得受让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一般性税务处理按照交易价格(评估价值)重新确定房产计税基础,即调整了房产账面价值,特殊性税务处理不调整房产账面价值。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9]087号)规定,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房产原值的,不论是否按新调整的房产原值提取折旧,均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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