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 (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 (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1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
注:如本项目为负数,则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1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 (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 数) (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 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14、“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投资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15、“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该公式中,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1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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