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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服务增值税发票税率(教育培训增值税发票的税点)

校外培训机构八大涉税风险分析


全国有几十万家校外培训机构,据统计仅在上海市就有将近4000家教育培训机构,每年还会新增数百家,除了像新东方、学而思、中华会计网校、中公教育这类头部的上市型或集团化运营的培训机构外,其他培训机构通税点常规模都不大,也有很多十来人、几十人的中小机构,这些培训机构在财务运作方面往往不够规范,很容易出现一些涉税问题。这里就需要针对这种情况做一些风险提示,希望他们能够提前把握风险、规范运作,早日发展壮大。




风险一:隐匿收入


由于校外培训机构主要面向个人客户,而消费者往往不会100%的索要发票,而培训机构也乐于通过一些小的优惠阻止消费者索要发票,从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实际上,发票是双方交易的重要凭据,一旦消费者对培训机构的服务不满意,需要投诉或退费时,发票就成为重要的证据,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应确保自己在缴纳培训费以后正常索取发票,且不可为了一点小优惠而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同时,作为教育培训培训机构,特别是小微培训机构来说,通常他们都属于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范畴,符合季度45万销售额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如果收入规模本身不大,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享受优惠,比如在开学季统一开票,从而降低其他时间段的开票金额,从而符合月度1培训服务5万销售额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样就可以在完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切不可为了偷逃税款而想方设法不给消费者开发票,一旦被查不仅要补缴税款,还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风险二:长期挂账延迟开票


许多培训 机构为了躲避纳税,将收到的学费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账户,甚至在课程全部结束后都不结转收入,这种情况在税务稽查中经常被发现,也经常被处罚。实际上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预收账款科目是不可以随意挂账的,特别是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收账款会是税务稽核的重点科目,如果培训机构未及时按照消课情况将预收款结转为收入,将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




风险税率三:兼职人员薪资支付不规范


小型培训机构有很多兼职人员,比如兼职讲师,兼职市场人员等,针对他们的薪资或劳务报酬的支付往往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实际上如果是兼职的形式支付报酬,培训机构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考虑到这个税率偏高,培训机构可以与相关人员协商由这些人员依法在税务局开具服务类发票,从而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风险转移给个人。




风险四:现金发放销售人员奖金


由于销售人员流动性高,薪资不的稳定,时常出现高额奖金的状况,很多培训机构都会采用部分的使用现金来发放奖金的情况,同时要求销售人员向机构提供对应发票金额的发票来冲抵这些费用。这同样也存在巨大的风险,一方面销售人员提供给机构用于冲抵奖金教育费用的发票往往不规范,各种类型的都有,而且往往集中在某一类发票的金额很高,比如一下子教育培训提供了2万元的交通费,或者2万元的餐饮费,如果不能平均化这些费用,而简单的集中入账这些发票就会形成巨大的风险,同时长期要求销售人员提供发票也对他们的工作生活形成了压力,不利于团队的稳定。建议培训机构在这方面还需要有统筹安排,比如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风险五:教学场地少计成本


教学场地的租赁费未依法取得发票,少计成本。小型培训机构往往教学面积不足,需要在开课时再另外租赁场地,同时为了节省费用,往往同意对方不开具发票并以现金形式支付。这样的话,这些场地租赁费用就未依法取得租赁发票,也无法在所得税前列支,存在少计成本的问题,如果涉及税务稽查,很容易从经营逻辑和财务报表分析角度查出问题,比如长期没有教学场地的成本,毛利率偏高等。培训机构需要考虑这样操作是否真的合算,毕竟少计成本,多交企业所得税是对减税点少纳税非常不利的,更不用说其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风险六:漏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有时候,培训机构还会向个人租赁场地用于办公或者教学,增值税还需要特别留意由于个人不具备依法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和义务,税法规定承租方需要代为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培训机构财会人员如果不熟悉相关税法规定往往会遗漏此类申报。




风险七:费用名目混乱


培训机构为了冲抵收入,少交企业所得税,往往会用各种名目的发票来作为费用入账,这就造成了培训机构账目中列支的各项成本费用好像和教育培增值税训工作毫无关联,比如高昂的会务费,差旅费,甚至是国外旅行的相关支出,往往都是培训机构负责人的个人支出,是不应该允许入账的。再比如每个月都有固定金额的餐饮费、交通费入账,这实际上是针对销售人员的奖金或补贴,也是应该纳入工资薪金处理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风险八:价外费用未记收入


培训机构常常会向学员收取一些辅助学习费用,比如教材费、资料费、考试报名服务费、住宿费、学习室使用费等,这些费用实际上也是培训机构的杂项收入,也应该遵守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并纳入本年利润结算企业所得税。但事实情况往往是培训机构为使用个培训服务人账户收取这些费用,且不向学生出具发票,不缴纳相关税款,也不记账,这样也税率会存在巨大的隐匿收发票入、偷逃税款的风险。




总而言之,小型培的训机构一方面由于业务规模太小,人员配备不齐全,会计工作往往外包,出纳和机构负责人对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模糊,另一方面小型培训机构老板往往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意愿和钻空子的侥幸心理,这就教育会造成巨大的税务风险,如果你是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财会人员,一定要及早认清这些风险,与机构负责人早做规划及时清除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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