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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新个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据财政部网站对策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新服”改革,现对策就征收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及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个税份额等权益)性投资问题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问题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的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个税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个人所得税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在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存在0日前向税务及机关报送持有新权管理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新个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管理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处新个税理。


四存在、本公告自2022征收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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