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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租房(沈阳沈北公寓)

沈阳无房家庭看过来!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日前发布通知


关于确认申请参加


沈阳市2021年第一批公租房配租


通知明确了配租房源、


房租标准和配租方式等




日前,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确认申请参加沈阳市2021年第一批公租房配租的通知。本次公租房申请确认工作公寓共涉及610套房源,分别位于和平区、铁西区、沈北新区和经开区




申请对象




参加本次确认对象范围:2020年及以前年度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中无房的申请家庭




房源信息




雪莲雅居公租房




  • 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红椿路35号
  • 本次配租约100套单室房源
  • 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西雅美苑公租房




  • 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269号
  • 本次配租约70套单室房源
  • 建筑面积35-44平方米左右。



惠生新城公租房




  • 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秀园一街2号
  • 本次配租约290套单、双室房源
  • 其中单室房源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左右,双室房源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光明新村公租房




  • 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
  • 本次配租约150套高层单、双室房源(11层顶,7-11层有电梯),
  • 单室房源建筑面积 39-46 平方米左右,双室房源建筑面积49-76平方米左右。该房源位于京沈客专沿线且6层及以下无电梯。



租金标准




1.雪莲雅居公租房:单室租金标准确定为9. 1元/月/平方米。以标准层南、西南、东南向为基准,底层与顶层分别减20元;东、西向在所属层南向租金基准上减20元;沈北西北向在所属层西南、东南向租金基准上减40元。




2.西雅美苑公租房:建筑面积为 36. 01-38. 2 平方米一室户型的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240元;建筑面积39. 56-43. 67平方米一室户型的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260元;以二层东南(西南)向沈北为基准租金,顶层和底层均减20元;东北朝向每套在所属层东南、西南向租金标准上再减20元。




3.惠生新城公租房:建筑面积 41. 86-42. 6 平方米一室一厅户型,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210元;建筑面积51. 3-52. 21平方米一室一厅户型,基准租金租房为每月每套270元;建筑面积为61. 01-62. 09平方米二室一厅户型,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360元。以南向二层为基准租金,顶层和底层均减20元;东、西朝向每套在所属层南向租金标准上减20元;东北、西北朝向每套在所属层东、西向租金标准上再减20元。




4.光明新村公租房:基础租金定为12元/月/平方米。高层(11层顶,7-11层有电梯),以二层为基准,一层、顶层减租房30元/套,六层减20元/套。




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


家庭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房源,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双室房源。


家庭人口2人为两代同性并且子女年满16周岁以上或者两代异性的可配租双室房源。




相关要求




1.本次确认按申请合格年度分年度(2012-2020年)、分项目(雪莲雅居、西雅沈阳美苑、惠生新城、光明新村)、分户型(单、双室)进行填报。摇号前视房源数量和报名人员具体情况确定实际参加配租人员和房源。




2.每个申请家庭只允许申请参加一个项目的房源摇号

公寓



3.本次配租的光明新村公租房位于京沈客专沿线且均为11层顶的高层房源,1-6层无电梯,7-11层有电梯,对因上述原因不适合居住的家庭请慎重选择。




4.申请参加本次确认的家庭由社区在全市通办平台予以登记确认。




5.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确认,如配租成功,将从配租实际办理入住当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资金。配租不成功或放弃配租房源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6.本次确认工作将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结束。沈阳如未按期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申请具体问题可咨询


所在区的保障办


↓↓↓


和平区 83303071


沈河区 24859056


大东区 24341267


皇姑区 86056289


铁西区 85866938


苏家屯区 89816694


浑南区 24224909


沈北新区 89603701


于洪区 25329020


辽中县 87898660


康平县 87343241


法库县 87117201


新民市 27610255


经济技术开发区 25813707




提醒大家


申请确认将在4月11日结束,


要抓紧时间哦!



来源:中国沈阳发布、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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