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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外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流程)

第四期《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中国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适应利用外资的发展需要,中国不断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注册地外资企业,对稳定外国投资者信心、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拥有更的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期内容以问答 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法律风险进行廓清和识别。


问答


01.投资外资企业可采取何种出资方式?


解答: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02.外资企业变更的应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提交的地址相关文件要真实,相关文件需要签名的,签名要真实,不得伪造。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需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说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是一种较为严公司注册重的违法失信行为,理应加以限制。




03.外资企业的注销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解答:(1)流程股东会、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4)自清算委员流程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变更员会申报债权;(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税务申报;(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案例分析


01.企业设立过程中他人代签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是否具有效力?


基本案情


投融宝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现登记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俊文,股东为陈俊文、张晓佳,其中陈俊文持股比例为65%,张晓佳持股比例为35%。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投融宝公司外资企业企业档案显示,由李博作为经办人申请办理投融宝公司设立登记事宜,并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四证合一”外资申请书》,该《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四证合一”申请书》中载明委托指定代理人李博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代理期限至2015年1月23日。该《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四证合一”申请书》中有权签署人签署处为陈俊文的电子签名,全体股东签章处为张晓佳与陈俊文的电子签名,经办人签名处为李博的电子签名,申请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


《投融宝公司章程》《投融宝公地址司董事、监事任职书》《投融宝公司执行董事任职书》落款股东签章处均为张晓佳与陈俊文的电子签名。《投融宝公司经理任职书》落款股东签章处为陈俊文的电子签名。2015年1月12日,投融宝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信息变更,提交了《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为万加宇,变更内容为将投融宝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由0元变更为1000万元。该《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中载明委托指定代理人万加宇作为经办人变更申请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事宜,代理期限至2015年12月30日,落款有权签署人签署处为“陈俊文”的手写签名,企业名称处加盖了投融宝公司的公章。


另申请变更时投融宝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的《投融宝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投融宝公司变更决定》,该《投融宝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投融宝公司变更决定》的落款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为“陈俊文”的手写签名,且均加盖了投融宝公司的公章。




02.外资企业注销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基本案情


卢堡集团公司独资开办深圳卢堡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威验资报字(1994)第012号验资报告书记载:卢堡集团公司变更100%现金出资方式,改为以现金和实物方式缴付其认缴出资,实物方式投入的资产折价11540487.88美元,包括委托深圳祥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印刷公司”)购入的发展中心第二十四层房产及委托(香港)集运实业有外资限注册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集运公司”)购入的发展中心第三十一层房产,而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1996年12月20日,祥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将名下的发展中心第24层房产为深圳卢堡公司借款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作抵押。2001年4月,香港集运公司将名下的发展中心第31层房产为深圳卢堡公司借款人民币1700万元作抵押。后两房产均被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偿还深圳卢堡公司债务。因此,卢堡集团公司没有实际办理发展中心第24层、31层房产权属变更手续,且该房产已被拍卖,权属变更已不可能完成,深圳卢堡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与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发展大厦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向该银行借款500万元,济南卢堡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卢堡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注册地

2007年,深圳发展银行(甲方)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乙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截至2007年5月31日,深圳卢堡公司项下未偿还人民币本金余额为509注册6055.52元(分两笔,剩余本金分别为500万元和96055.52元),未偿还港币本金余额为1000万港元。同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甲方)与深圳发展银行(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从深圳发展银行处受让的对深圳卢堡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甲乙双方就该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事项于2008年1月7日登报公告。




03.股东如何以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


基本案情


深圳市洛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成立,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市洛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占有51%股权,公司注册深圳市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市洛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占有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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