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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工商局举报电话(成都市金牛区工商局办事大厅)


典型案例一:兜售假酒 新都工商局查获假“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 264件


2014年1月,新都工商局根据举报会同新都区公安分局在新都区斑竹园镇一农家院内查获假“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等白酒 264件,以及外包装箱、防伪贴、酒盒、瓶盖等大量商标标识,货值金额139万元。根据案件线索,随后,又在金堂工商、公安的配合下,在金堂县赵镇一农家院内查获了假酒灌装点。现场除有大量假冒白酒外,还有“五粮液”、“水井坊”、“国窖1573”等空瓶3770个,外包装箱、外包装盒、各种瓶贴瓶盖、手提袋等5000余个,印码机1台,移印机1台,印板14张。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商点评:


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更严重的是,它直接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打假是保护消费安全与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治手段之一。


典型案例二:


成都某渔港餐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13年7月,高新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成都某渔港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白酒不能提供合法进货和质量检测凭证,涉嫌销售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调查,当事人从2013年3月中旬以来,组织开展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白酒促销活动,顾客现场消费第一瓶茅台酒为1180元,消费第二瓶为388元;消费第一瓶五粮液或国窖1573白酒为888元,消费第二瓶为118元。截止查获时,当事人共涉嫌销售侵权茅台370瓶、五粮液6瓶、国窖1573白酒5瓶,销售金额369718元,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商点评:成都某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是成都知名餐饮企业,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典型案例三:


“傍名牌”混淆视听 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典型案例四:


进口婴幼儿奶粉无中文标识


2013年3月,金牛工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小区内的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淘宝网进行婴幼儿用品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其对外销售的Karicare(中文译名“可瑞康”,产地新西兰)牌婴幼儿奶粉的内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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