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郭其钰 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郭其钰 摄
但康顺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客观上攀附了方太品牌形成的商誉,损害了方太公司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康顺公司立即停止对方太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方太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后方太公司、康顺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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