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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支付赔偿金(支付结算办法 赔偿金)



案例:


经审理查明:案外的S公司全资收购A公司,A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因而引发A公司要与谢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焦点:A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谢先生赔偿金?



律师点评:


公司解散的具体事由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很大,直接关联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个时候,因为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且没有权利义务承继者,劳动关系因一方主体消灭而终结,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无需支付赔偿金。


另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这种情形下,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劳动合同法》因此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从以上规定可知,本案中A公司系因为合并和解散,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结,此时,公司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应当向谢先生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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