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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陕西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春(秋)游可委托旅游机构 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原《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中关于春秋游的内容为: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秋游,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春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导游费、住宿费和其他补贴费用。


“没门票的地方都是荒山野岭,没有公共设施,组织活动并不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很多收门票,又不敢擅自组织职工去。”这是昔日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春(秋)游活动的最大“障碍”。本次修订,省总工会充分予以考虑,针对基层工会在组织职工春(秋)游中,能否委托专业机构,能否购买门票以及费用支出范围难以掌握等棘手问题予以明确。


《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为: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以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竞赛活动奖励及评审费有新标准 单项奖上限不超10000元


原《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四款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 1000 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 100 元。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时,可以聘请相关人员作为评委,对开展的活动进行评审,每人评审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原政策未明确单人不超过1000元还是团体累计不超过1000元,发少了难以激励广大职工,发多了又怕违规”“邀请的评委没权威活动影响力不大,过于权威的评委经费又不允许”……在昔日各种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中,政策与现实的差距,致使一些活动质量不高,很难达到活动初衷。


《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参赛数量的三分之一,标准为单项奖最高不超过10000元、团体奖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可向未获得奖励的参赛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人次的纪念品。在开展以上活动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评委,评审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高不超过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天。


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300元


原《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七款为: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财务人员)发放补贴。单位职工人数 500 人(含 500 人)以下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 100 元;单位职工人数 500 人以上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下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单位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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