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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法收入确认分录(净额法和总额法确认收入分录)






一年一次的双十一又到了,打开网购APP,扑面而来的是各类促销活动,例如:跨店满减、定金预售、以及折扣优惠等。不同折扣方式的选择,不仅会影响商家的销售额,也会影响业务实质。





今天我们就从三种最常见的销售折扣方式入手,向大家分别解析相关的财税处理:




一、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1. 定义


折扣销售,从名称比较容易记忆,折扣在销售之前,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销售。实务中或也被称为“商业折扣”,都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2. 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需就商业折扣作单独的账务处理。




3. 开票方式


依据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应税销售行为价格的折扣。


如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务应作为“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的形式计算征收增值税。







4. 对增值税的影响


案例:某热销化妆品旗舰店推出促销活动,凡在该店铺下单满500元可减50元,满700元可减70元。同时,每单可领取价值200元的化妆品旅行装赠品。商品原价599元,请分析折扣销售对增值税的影响。







参与活动优惠在确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折扣销售的折扣部分需要在销售额中扣除,因此,售价比不参与优惠时减少了,因此商家的销项税额也因此减少。活动赠品因属于实物而非价格折扣,因此只能“视同销售”计算缴纳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后商家销项税额=63.2 23=86.2元


正常销售后商家销项税额=68.9 23=91.9元




5.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依据国税函发[1997]4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采取商业折扣销售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和发票的开具密切相关。


假设该种化妆品正装的单位成本是每套150元,赠品小样的成本为每套80元,还是结合上面的案例,折扣销售对所得税的影响又会怎么样呢?







折扣销售应减少了销售额,毛利率也相应收到影响,因此折扣方式下企业的所得税应税利润也将减小,企业所得税相应也会少交。







二、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1. 定义


销售折扣,也称为“现金折扣”。即发生在销售后的有一种折扣方式,为缩短企业账期,加强资金回流,企业会给予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购买方付款减免。


此种折扣方式有别于折扣销售,在赊销业务中,不仅可以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也可减少坏账损失。




2. 账务处理


例如,2/15,净30 (2/15,net 30),意思是:如果在15天内付清尾款,购买方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否则,最迟需要在30 天内向销售方付清尾款。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指,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列入损益表。


显而易见,现金折扣的负作用是一旦购买方提前付款,享受现金折扣后将减少销售方的现金流量,折扣计入财务费用,企业实际收到的应收账款就会减少。


理解了现金折扣的定义,大家不妨思考以下这种促销方式是否属于现金折扣应用的一种变化形式。


案例:商家要求买家先支付50元定金,后续买家需要在10.31日之前结清尾款,则50元定金可在总售价中享受额外优惠金额减免;如未在该时点前完成付款,则买家购买价格仅可扣除定金,不可再享受额外优惠减免。


该种销售方式中涉及现金折旧的应用,买家在支付定金时,已经与商家达成了购买约定,但买家如在10.31日前结清尾款,可以享受额外价格优惠,该种优惠就是现金折扣的体现。而错过10月31日,买家就需要按照原价支付尾款了。


因此,判断是否属于现金折扣的关键在于观察销售方是否给予购买方提前付款相应的支付优惠。







3. 开票方式


区别于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并不发生在销售中,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开票时应按照销售额全额开票。




4. 对增值税的影响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采用总价法核算,因此在对增值税的处理上,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现金折扣应不能在销售额中减除,因此是否发生现金折扣并不会影响销售方的销项税额。




5.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现金折扣是为了早日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付款减让,本质上可以理解为企业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因此视为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税前列支。







三、销售折让



1. 定义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2. 账务处理


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如在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收入,则应当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为销售额。


如在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开票方式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非现金折扣形式),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对增值税的影响


对增值税的影响基于销售折让发生时,销售额是否已经确认,简单的理解可以是是否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折让发生在开票前,则可以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开票,即增值税应税额可以扣除折让金额,销项税额也将减小;


如折让发生在开票后,企业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回折让金额对应额销项税额。


案例:假设李某在网上购买了一瓶心仪已久的香水,收到快递后却发现香水瓶盖有瑕疵导致香水已经洒了一半,因此找到网点客服要求赔付。客服查实情况后答应给予李某商品原售价一半金额的现金返还。


该种现金返还即销售折让,商家应当冲减已确认的“主营业收入”,扣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5.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因此也会相应减小企业所得税的应税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四、总结



三种折扣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侧重,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直接作用于销售价格(销售时),故而可以刺激购买,提高销量;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作用于应付/应收账款(销售后),故而可以鼓励买方早日付款,卖方缩短账期提高资金回笼速度,减小资金占用;销售折让(销售后)冲减已确认销售额,实质是一种售后补偿行为,如果企业的销售折让较高,需要考虑如何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控制。


以上即为三种不同的销售折扣方式财税处理,具体哪种形式更适合,企业还需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自身情况综合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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