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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的识别原则(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时,优先适用的判断标准)



1、为什么要开展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与采集工作?


根据FATF的计划安排,中国将于2018年夏季接受第四轮互评估。也正因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机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以下简称235号文件)下发,要求义务机构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存量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识别。


2、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标准?


(1)一般企业


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其他(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开户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3 、哪些非自然人客户可以不识别受益所有人?


(1)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4、识别受益所有人需要收集并妥善保存的信息和资料有哪些?


(1)非自然人客户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依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5、需要登记受益所有人哪些信息?


6、不配合受益所有人识别与采集工作的措施?


235号文件要求:义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或者经过评估超过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可终止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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