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江苏省完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近日,江苏银保监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省乡村振兴局出台《江苏省“十四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让低收入农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充分受益,助力服务共同富裕目标。



专属政策,确保便捷获贷


《意见》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个别确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3年,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十四五”时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已还清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多次申请贷款。


专建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意见》要求,健全有效风险补偿机制,由省与各县(市、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于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形成损失的,由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机构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有效增强银行机构投放的积极性。


专项分工,确保协同高效


《意见》强调,健全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通报及审计制度,明确银保监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乡村振兴部门及银行机构各方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


审核:潘军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