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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水利基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经省政府同意,12月1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我省自1994年开始全面征收该项基金,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01亿元,为我省“五水共治”、千里标准海塘、钱塘江千里江堤、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等多个重点水利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为进一步为企业降成本,我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降本减负政策。今年上半年,在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按现行费率的70%征收。此举可为企业年减负35亿元,效果十分明显。此次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上半年减征政策的“升级版”,也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举措。据测算,该基金停征后,每年可至少为浙江企业减负1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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