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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地区土地使用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09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1。)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年5月1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3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2日(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7年7月12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高管锁定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7年7 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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