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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金避税违法吗(公司给员工发现金算避税吗)


公司给员工发工资都是发的现金,这样是合法的吗?个税该怎么交啊?


诚然,随着社会化用工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进行劳务雇佣工作,那么在进行酬劳结算时,有时也就不可避免的需要用现金发放。


很多企业或多或少会有过用现金发工资或者是酬劳的经历,少则几百多则上万,那么这样的发放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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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用现金发工资”这回事,本没有大家想的那样复杂。


结合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政府出台的《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两部法规并没有禁止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现金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学金;


6、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结算七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征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从以上可以明确的是,用现金给员工发放工资,是不违法的。


既然现金发工资本不违法,而又是什么让这件事情蒙上了一层阴影呢?


1、建筑行业发放工人工资


一提到现金发工资,小编就会回想起每到年关,被各大新闻通稿《任性!某工地土豪老板现场摆600万现金发工资》这类标题刷屏的恐惧,文中还会配上一张摞成小山的钱堆



仔细看这一摞摞小钱山


我这心里那个激(zha)动(xin)啊


只能默默安慰自己:


有钱,任性!没钱,认命!



可是啊,人还是要有梦想的


比如↓↓



万一实现了呢


喵喵喵~


2、新成立or规模小的公司发工资


新成立的公司会计制度还不够健全,小规模的公司很多会计制度也不够完善,人员配置也少,说不定连财务人员都还没有。


老板会认为与其费工夫让银行代开工资或者找个专门发工资的,还不如直接发现金了事。


3、企业发放年终奖金


奖金虽然也是工资的一部分,但与工资所得的个税扣除方法有所不同。



很多企业为了规避个税,会在年终奖金上大做文章,最惯用的手法就是把员工每月的工资扣留一部分,到发年终奖的时候一并发放,或者直接以年终奖的名义发给员工,一方面是为了留住员工,另一方面,达到避税的目的。


毕竟10000元的年终奖和10000元的工资比起来,交的税可就少多了。


4、企业发放福利费


公司给员工发放的福利费有时候因为金额不大或其他原因,会使用现金发放,而这种福利费分不同的情况,有些不计入工资薪金核算,有些则要并入收入中缴纳个税。


比如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而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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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四种情况中,第一种受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性影响,用现金发工资是情有可原,只要账务上走了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并没有什么大风险。


第二种因为企业规模小,存在感太弱了,税务想查也不知从何查起。但那是以前,目前金三税务管控越来越严的大环境下,哪怕是再小的企业,长期不建账不报税都有可能被税务稽查。



值得注意的是后面的年终奖金和福利费,在很多企业的账面中,都是管理人员避而不谈、闻则变色的灰色地带。


今年3月份《中国纪检监察报》就报道了一起《江西抚州一单位用现金发“工资”,1人被党内警告2人被谈话》的案子,就是福利费惹得祸。



其实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银行卡转账的形式支付工资,或者是与银行合作让银行代发工资。


一来减少了每月去银行取现金的工作,二来发放工资的流水有账单可查,便于会计做账报税。


而对企业而言,现金发工资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的。


如果发放时没有留存相关的支付证据,员工若以企业未支付为由起诉,而企业因为是现金支付拿不出证据来,依法是要赔偿的。


白白出了钱还只能吃闷亏,相信是谁都不愿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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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用人方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应该按章办事:


1、双方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应规范企业考勤制度,及时和劳动者核准当月所发工资数额;


3、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并留存员工签收证明;


4、依法据实申报员工个税,不做两套账。


不过话说回来,比起每个月手机收到的银行入账短信那一串冰冷的数字,不得不承认,把钱捧在手里的感觉才更真实啊!


职场中,关于发工资,还有四个底线要坚守住!


No.1 不能拖欠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且,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若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应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No.2 不能少发


《劳动法》中规定,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


现实情况中,有些用工企业会给职工提供食宿,并借此将食宿费用计入工人工资,从而降低职工工资标准。事实上,对劳动者包吃住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并不能因此影响职工工资标准。


现在还有些建筑单位,每个月只给员工一部分的生活费,其余工资要每半年或每一年集中发放。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大家要懂得争取自己的权益!


No.3 不能随意克扣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会有不少企业自行制定奖惩条例,比如迟到多少分钟扣多少钱等,难得迟到还可以,有的员工经常迟到的话可能会为此付出不小的代价。


No.4 不能随意代领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当劳动者本人因为某些原因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亲属或者他人代领。而带领工资最好是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这样更具有法律效力。


在建筑领域,企业应该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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