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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如何申报)

一、助力企业竞争力提升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解释。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旅游文体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建翔,联系电话:0591-23101659


(三)营收奖励支持。支持企业疫情期间持续向好经营,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1%营收奖励。(1)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不包括民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及旅游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25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可按该阶段营业收入先行予以奖励。(2)2022年4月1至12月31日期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体育、娱乐及旅游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不包括民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75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按该阶段营业收入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住宿(不包括民宿)、餐饮及零售企业纾困政策的解释工作,由旅游文体局具体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及旅游企业纾困政策的解释工作。


联系人:陈建翔(旅游文体局),联系电话:0591-23101659


联系人:王萍(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91-23163133


二、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度产值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新增部分的3‰予以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曾玢,联系电话:0591-23163123


(五)开展促销让利活动。(1)鼓励限上零售、餐饮业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线上支付平台向我区市民、游客发放满减消费券,按消费券真实消费(核销)的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场活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多补助3场活动。(2)支持限上商贸主体、特色街区抓住重要消费节点,开展折扣满减、特惠让利等促销活动。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举办活动投资30万元以上,单场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3天的,按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萍,联系电话:0591-23163133


(六)加强政府采购支持。(1)针对疫情期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无法到场可能造成流标的情况,参照省本级做法,适时启动政府采购远程参与竞争性谈判(磋商)模式,便利市场主体,降低投标成本,提升采购效率。(2)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3)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4)教育系统的研学旅行,可委托包含旅行社在内的符合研学条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接。


该措施无需制定细则,由区财政金融局、旅游文体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晨苗(采购办),联系电话:0591-23163498


联系人:陈建翔(旅游文体局),联系电话:0591-23101659


三、加大金融税费支持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用好用足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在省级贴息政策基础上叠加区级贴息补助措施,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对我区享受第六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的企业再贴息0.5个百分点,其中,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文旅、餐饮及零售企业在上述贴息基础上再贴息0.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财政金融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文杰(金融处),联系电话:0591-23163494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5%。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财政金融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琴(金融处),联系电话:0591-23163474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包括: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


该措施无需制定细则,由区税务局具体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企业所在税收征收管理所咨询。


四、助力企业用工稳岗


(十)落实社保减负。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政策,对在区内注册满1年及以上且正常纳税的文旅、餐饮及零售企业,经提出申请,可缓缴1年时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联系电话:0591-23162896


(十一)助力企业稳岗。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稳定职工队伍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人数,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其中,商贸流通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从业人员的数量,须符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或签订劳动协议3个月以上并有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要求)。按每人600元给予一次性稳岗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社会保障处就业科,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十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社会保障处就业科,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十三)拓展招工用工渠道。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每家机构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社会保障处就业科,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十四)鼓励输送毕业生来岚就业。鼓励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区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为我区输送各类毕业生(就业须满3个月,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每家院校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社会保障处就业科,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十五)加大培训力度。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效能。落实《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2号),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


措施兑现细则已制定,由区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解释


申报平台: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http://zypx.fjrst.cn)


申报材料:根据管理平台要求填报,提交培训申请、培训承若书、培训学员信息、师资情况及培训课程等。


联系人:林伟超(区党群工作部),联系方式:0591-23165708


(十六)加大导游稳岗扶持。对2022年度在区内带团达5团及以上的导游,按照福建省2022年公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人·月),给予导游一定的稳岗补贴扶持。(1)境内导游补贴,按照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2)境外导游(含港澳台)补贴,按照6个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旅游文体局具体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建翔,联系电话:0591-23101659


五、加强要素保障


(十七)加强电力服务保障。组织中小企业参加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该措施无需制定细则,由区供电公司具体负责解释。


(十八)助力企业减免租金。对承租辖区内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租金。鼓励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


措施兑现细则正在制定中,由区国资局具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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