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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报税处理(当月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怎么报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实务案例:A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2021年5月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从2021年6月1日开始生效。2021年4月至5月,A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2021年7月,A公司该如何申报第二季度增值税?是否还能享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优惠?


按照目前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原则,A公司在2021年7月份申报期内需要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2021年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2021年4-5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由于A公司在2021年第二季度只有两个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如果两个月的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没有问题。但A公司在2021年4-5月的销售额是40万元,超过了30万元,但没有超过45万元,这种情形下,A公司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优惠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5月18日《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中明确回复: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季度属期申报(如案例中4-5月所属期的申报),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即,案例中,A公司2021年4-5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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