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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类目(文化科技公司经营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称)有很多朋友会有不同的叫法比如说:文网文、网文、网文证、文化许可证等等,避免很多朋友在说简称的时候避免尴尬哦。


首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各个省市的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省文化厅和 市文化局,就比如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60个工作日做延续,企业根据自身要求进行申请、延续就可以 。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相信现在非经营性的基本上是少之又少。


那么有朋友每个地区要是是否都一样呢?地区审核老师的审核标准以及材料都存在一些偏差的,但大致方向一样,根据每个地区的发展以及规范性来确定的。一些互联网企业不发达的地区老师可能会更严格一些因为审批数量少老师肯定会专门去研究你,今天主要说一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都分为哪几类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动漫产品、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美术品艺术品、展览比赛等共六个选项。


那么那些企业需要申请呢?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4、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5、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申请表选择类别样式参考


原申请表类别有七项,目前游戏类目不由文化和旅游局管辖了,目前还没有很明确的官方解释,还需要等新的政策解读。19年后的申请表调整后归为六项,可进行参考。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样本参考。(分为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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