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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如何写提现申请书(个人银行开户申请书怎么写)



通用条款


立约人:


甲方:贷款人名称见特别约定条款一


乙方:借款人姓名见特别约定条款一


乙方因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村镇银行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见特别约定条款二。


第二条 借款期限


见特别约定条款三。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的实际发生日期不相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期限应从本合同项下的首笔借款发放日开始计算;若乙方分笔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其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全部借款。


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期见特别约定条款三。乙方只能在提款期内提取借款。本合同项下乙方超过提款期而未提取的任何借款将在提款期结束后立即自动取消,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借取。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见特别约定条款四。


借款发放日是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具体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凭证所载日期为准)。


双方确认,实际发放本合同项下的首笔贷款时,甲方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和特别约定条款四所确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借款利率并执行,不再书面通知乙方。


2、双方确认,借款期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该项调整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日起视为乙方已知晓,甲方不再书面通知乙方。具体变更方式如下:


(1)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如遇上述情况利率调整的,继续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若甲方分笔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则每笔贷款适用的借款利率均为首笔贷款适用的借款利率,且各笔贷款适用的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不作调整。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利率采取一年一定的方法。借款当年(首笔借款发放日至首笔借款发生所在年度的12月31日)执行首笔借款发放日所确定的借款利率;以后各个年度,甲方根据该年度的1月1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特别约定条款四所确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当年借款利率,执行期限从该年度的1月1日起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或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


3、若甲方分笔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则就首笔贷款以外的其他每笔贷款而言,其发放时适用的利率应为本合同项下的首笔贷款当时所执行的利率,其借款期内适用的借款利率应根据本合同项下的首笔贷款的利率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 借款的用途


借款用途见特别约定条款五。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乙方不得将借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用于约定用途以外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借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借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借款用于股权、股票、基金、期货、债券、外汇、贵金属以及各类理财产品及/或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不得将借款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不得将借款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等;不得将借款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五条 放款条件


1、乙方未满足下列任何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款申请,并有权不予发放借款,但乙方满足下列所有提款条件并不构成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借款的义务,甲方仍然有权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借款。如甲方决定不发放贷款,甲方无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乙方已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处开立账户;


(2)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且甲方认为该等资料、文件和信息的内容符合甲方的放款要求;


(3)本合同已生效及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相关的担保文件(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的)已生效并且相应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且甲方已经取得相关担保权利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有);


(4)根据甲方的要求,本合同已办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5)乙方的经济状况或偿债能力未发生甲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6)乙方未违反或未可能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7)甲方要求的其他提供借款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别约定条款七中规定的条件)。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提款申请书(该通知应至少包括提款时间、提款用途及提款金额等信息)及委托支付的交易对象清单(如有),若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借款,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通过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直接划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人的账户内,甲方完成上述手续后,即视为已向乙方发放贷款,且视为乙方已经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六条 借款的支付


1、受托支付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提款申请及提供下列资料,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通过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贷款资金直接支付至交易对象的账户:


1)乙方签订的与贷款资金使用相关的资料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2)乙方完整填写的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贷记凭证或电汇凭证;


3)甲方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2)对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资金的,甲方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乙方的提款申请书中所列的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和相关的商务合同相符,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并有权审核乙方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条件以及乙方是否满足借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


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有权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乙方申请的支付,如甲方决定不同意支付,甲方无需承担由此给乙方及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自主支付


(1)经甲方事先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乙方账户,并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


(2)对于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发放的贷款资金,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3)对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资金的,甲方有权检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其向甲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其应配合甲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如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甲方。


4、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而导致甲方未及时完成支付的;


(2)因甲方执行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甲方未及时完成支付的;


(3)任何其他因非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未能完成支付的。


5、本合同项下借款支付方式见特别约定条款六。


第七条 借款偿还


1、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或按特别约定条款八第2款约定的方式偿还借款本息,在借款期限内不得发生变更。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仅限于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借款)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借款)


(3)按季付息,到期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借款)


(4)按月等额本息方式(仅限于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5)按月等额本金方式(仅限于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6)按月付息,按季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7)按月付息,按年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8)按季付息,按季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9)按季付息,按年还本(仅限于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双方选择的偿还方式或约定的偿还方式见特别约定条款八。


2、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甲乙双方约定:


(1)按月还款的,乙方自首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以一个月为一期,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具体偿还借款本息的期数见特别约定条款九,最后一期利随本清。首次还款日为首笔借款发放日的次月对应日,以后每月的对应日为固定还款日。还款当月无与首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尽管有上述约定,最后一个还款日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2)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的,每月20日为乙方付息日,借款到期日为最后还款日。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按月归还当期借款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随本清。


(3)采用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的,每季度末月第20日为乙方付息日,借款到期日为最后还款日。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按季归还当期借款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随本清。


(4)采用按月付息,按季、按年还本方式还款的,每月20日为乙方付息日,还本日固定为按首笔贷款发放日推算的每季、每年的对应日,借款到期日为最后还款日。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按月归还当期借款利息,分期归还借款本金,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5)采用按季付息,按季、按年还本方式还款的,每季末月20日为乙方付息日,还本日固定为按首笔贷款发放日推算的每季、每年的对应日。借款到期日为最后还款日。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按季归还当期借款利息,分期归还借款本金,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3、各种还款方式所对应的计算公式。


(1)等额本息法:


【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利率×(1 利率)剩余还款期数】


每期应还款额= - 应扣利息(如有)


【(1 利率)还款期数-1】


每期应还借款利息=期初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日利率×本期计息天数-应扣利息(如有)


应扣利息=按实际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根据上述公式在本期内多支付的利息


每期应还借款本金=每期应还款额- 每期应还贷款利息


(2)等额本金法:


每期还款额=每期应还借款本金 每期应还借款利息


每期偿还借款本金=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还款期数


每期偿还借款利息=期初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日利率×本期计息天数-应扣利息(如有)


应扣利息=按实际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根据上述公式在本期内多支付的利息(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每月付息额=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天数×借款日利率-应扣利息(如有)


应扣利息=按实际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根据上述公式在本期内多支付的利息


(4)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每季付息额=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天数×借款日利率-应扣利息


(如有)


应扣利息=按实际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根据上述公式在本期内多支付的利息


(5)按月付息,按季、按年还本:


每月付息额=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日利率×本期计息天数-应 扣利息(如有)


应扣利息=按实际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根据上述公式在本期内多支付的利息每期应还贷款本金=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剩余还款期数


到期日还款额=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 剩余借款利息


剩余借款利息=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日利率×付息日至到期日


的实际计息天数


(6)按季付息,按季、按年还本:


每季付息额=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日利率×本期计息天数-应扣利息(如有)


应扣利息=按实际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根据上述公式在本期内多支付的利息每期应还贷款本金=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剩余还款期数


到期日还款额=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剩余借款利息


剩余借款利息=全部已提取而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日利率×付息日至到期日


的实际计息天数


(7)利率换算: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4、乙方应在甲方处开立账户,账号见特别约定条款十,并于每个还款日之前存入相应的还款资金,同时乙方正式授权甲方于每个付息日及/或还款日当天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它款项。如账户余额不足扣收的,乙方授权甲方自逾期之日起,直接从上述账户及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资金中扣收逾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应的罚息、复利及其他款项,直至清偿日止。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决定按照甲方要求的顺序扣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的付款义务。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期限内,乙方可以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但乙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乙方提前还款的,应当对甲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按照规定支付工本费用、手续费用并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见特别约定条款十一)。


2、乙方部分提前还款时,应首先归还结欠的费用、违约金、罚息、复利、应付利息,然后一次性偿还不低于六个月应还款本息总额的借款本金(如届时借款本金余额不足六个月应还款本息总额,则应偿还的本金应为全部剩余未偿还的本金)。


3、乙方提前还款后,甲方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本金不再计收利息,此前已归还的借款利息甲方不作退还或抵扣本金处理。


4、乙方部分提前还款后,甲方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含提前还款当期)、原借款利率和原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新的还款额,乙方应根据重新计算的还款额自当期对应还款日起逐期还款。


5、借款人不得再重新提取已经提前偿还的贷款。


第九条 借款罚息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借款本金或利息的(包括被甲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或甲方要求提前收回的本金或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如遇借款利率调整,罚息利率随之调整。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见特别约定条款十二。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部分从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如遇借款利率调整,罚息利率随之调整。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见特别约定条款十二。


第十条 借款提前到期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和/或有权立即收回全部已发放的借款及行使相关担保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九条所做的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没有按期足额支付借款的本金或利息。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乙方违反其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或者因该类合同产生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


6、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有关担保合同或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者出现担保人违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有虚假成分,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或者担保物价值减少而担保人拒绝恢复或者不另行提供担保等。


8、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二条第9 款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甲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9、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在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就业状况等的最新变更。


3、应当遵循甲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文件、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向甲方及时提供与用途有关的证明,不应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5、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负责支付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抵押物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法律手续费。


6、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


8、乙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部分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或提供甲方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上述行动。


9、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担保人死亡、失踪、或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2)乙方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劳动仲裁、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3)签署对其财务状况或信用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5)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信用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乙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11、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易行为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其向交易对象支付的交易价款符合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且不会出现以虚假方式或非法手段套取本合同项下甲方贷款的情况,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相关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无效资料、进行虚假陈述、串通提高交易价格、虚构交易行为、以各种形式掩盖其真实交易目的等。若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存在前述情形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作出充分的说明以证明其不存在前述情形。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全面地提供相应的信息及资料。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有权了解乙方及其家庭的收人、财产、负债情况及还款计划。


4、有权向当地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查询及提供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信用情况,且不必再行通知乙方。


5、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6、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借款本金和利息,且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7、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或行使相关担保权利。


8、在乙方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或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落实到甲方同意接受的受让人名下,或提供甲方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


9、有权收取有关费用。


10、有权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的前提下,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发放贷款。


2、应当对乙方的财产、收入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 费用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见证、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到期没有偿还借款本息,导致甲方为催收借款本息所需的费用,包括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甲方凭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相关单位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即可向乙方主张该笔费用,乙方对费用的金额不持异议且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支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任何情况的,为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3)乙方申请借款时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虚假陈述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借款的;


(4)乙方死亡、失踪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法落实他人履行债务的,或者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管理人的,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管理人不履行债务的;


(5)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必须对债务履行做出安排后方可实施的行为,乙方擅自实施该行为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的;


(6)乙方发生或即将发生第十二条第9 款任一事项,甲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安全的;(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合同其他任一义务的;


(8)乙方违反其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协议或法律文件的;


(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相关监管规定,或规避受托支付的。


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措施:


(1)对未发放的借款,有权不予以发放;对于已经发放的借款,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和/或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和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


(2)对乙方逾期的借款本息或挤占挪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3)对乙方的应付未付利息,甲方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可直接进行上述扣收行为,无需再另行通知乙方;


(5)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若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存在通用条款第十二条第11项情形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


求提供相应资料并作出充分的说明以证明其不存在该等情形。若乙方存在该等情形或未向甲方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说明,将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反。甲方除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外,还有权按照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一次性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且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前述款项。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与解除


经甲、乙双方完全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补充协议和其相关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2、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3、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另行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地址的,按新地址)送达对方。


4、通知以快递方式送出的,则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对方;通知以信函邮寄方式送出的,则信函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对方。


5、本合同项下所称之“贷款”与“借款”为同一概念的两种表述,作此区分仅为合同条款表述所需。


第十九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在法律上有资格和有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3、乙方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就业状况以及收入状况等事项时,保证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任何有关本合同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本合同已经甲乙双方办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方承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及乙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见特别约定条款十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份数见特别约定条款十四。


第二十四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及特别约定条款组成,甲方已经提请乙方注意本合同各印制的通用条款及填写的特别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通用条款中的加粗下划线条款。甲方已经充分提示乙方注意本合同中的加粗下划线条款,并且应乙方的要求对该等条款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及各条约定的含义认识一致。


个人借款合同


特别约定条款


编号:          


一、对立约人的说明


贷款人:××村镇银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人:__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____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自_  _年_  _月__ _日至__ __年__ _月__ _日止,具体期限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和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项下的提款期为首笔借款发放之日起的 天。


四、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浮_ __%。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为__  __%


五、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各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但符合下列情形中第 项(可多选)条件之一的借款可采用自主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支付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支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七、甲方放款的其他先决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 ___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款第( )项约定的方式;


2、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按月还款的,乙方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以一个月为一期,分________期偿还借款本息,最后一期利随本清。按季还款的,借款人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以每三个月为一期,分期偿还本息,还款期数为________期,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十、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如果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_月内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本金×本合同执行的借款月利率×______个月。


十二、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即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


十三、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本合同是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村镇银行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 份,甲方执______ 份,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配偶声明和承诺


乙方配偶(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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