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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款的收据可以抵税吗(公益捐赠票据 抵扣个人所得税)

中华救助 温暖你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自2021年3月1日起


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时间


“个税抵税”成为了热议话题


但你知道吗?


其实你的每一笔爱心捐款


也是可以享受抵税优惠的


只要带上公益捐赠票据


就可以办理税前抵扣。


公益捐赠票据


今天救助君就为大家带来


↓ 关于个税公益捐赠抵税问题的汇总 ↓




公益捐赠收据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捐赠并且获得捐赠收据之后,直接将捐赠收据提交给公司财务,公司财务会在做当月工资或者下个月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


方案二:如果公司财务并不方便处理捐款的个税扣除,那么可以于次年的1月~6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传上一年度公益捐赠信息,和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一起申报,申请抵扣。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陆个人账号。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在“标准申报”页面,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点击右上角“新增”。





3、填写详细的捐赠支出信息,点击保存。


(以中华救助为例)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21326D


受赠单位名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即捐赠票据上的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即实际捐款额


扣除比例:中华救助的扣除比例为30%


备注:说明捐赠的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哪些?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个人公益捐赠的金额形式,如何来衡量确定?


一般规定:


  • 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 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是否有限额?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年终奖、股权激励所得公益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支持抵扣的相关资料?


  • 个人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的,凭其开具的捐赠票据扣除。
  •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
  •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的捐赠,可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
  •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并且个人应该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针对个人具体如何操作?


个人捐赠多少关系到享受多少税收优惠,不是捐得越多享受优惠就越多。举例说明,例如:阁下月工资8000元,当月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约1200元,本月捐赠5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不捐与捐赠的纳税对比:


➤阁下若不捐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4元


计算过程: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0-5000=1800元,应纳税款=1800×3%=54元


➤阁下捐赠8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9元


计算过程: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0-5000 = 18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1800×30%=540元,捐赠5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540元,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5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0-5000-500 )×3% = 39元。


阁下不捐赠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4元,捐赠后缴纳个人所得税39元,相差15元,享受15元税收优惠。




多捐不多抵扣,抵扣有上限


有那么好的政策,是不是我捐很多的话,是不是就不用纳税了?


当然不是,应该是多捐不多抵扣,抵扣有上限。


例:比如阁下的月工资还是8000元,这次不捐500了,我咬咬牙捐1300!我的个税是不是该这样计算?


✎(8000-1200-5000-1300)*3% = ?


呵呵,你算错啦!


阁下虽然捐了1300元,超过500元许多,但因为国务院有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阁下的应纳税所得额30%是(8000-1200-5000)*30%=540,所以只能在税前扣除540元而不能扣除1300元。所以,阁下捐赠1300元,应纳税37.8元。


✎(8000-1200-5000-540)×3% = 37.8元


这才算对了嘛!




以上部分文字内容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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