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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大学生保障房政策(呼和浩特市大学生买房优惠政策)



呼和浩特人才引进政策10条已经推行一段时间,关于《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及《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11月29日—12月13日。


一、租房补贴范围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


2.申请人为市域内非公有制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新招聘人员。该企业按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3.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无购房记录且在呼和浩特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租房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购房补贴范围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5年内首次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


2.购房时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该企业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申请人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创办企业或个体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


3.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前在呼和浩特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其配偶、子女名下无房。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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