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会计核算基础(财务基础必背知识100)

第28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设置会计科目及编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子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及编码,原则上应与公司一致。


第29条 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30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31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32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非人民币经济业务,在登记原币的同时按规定的记帐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反映。汇率以年初国家公布的汇率为基准,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年内基本保持不变,若有重大变化,视具体情况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33条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第34条 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35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深圳市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36条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一律使用印有“深圳市财政局监制章”的统一格式。设于外地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视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统一格式。


第37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一)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经审核生成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


(二) 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第38条 记帐规则:


(一) 记帐必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 转帐时,用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附上合法的原始凭证。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 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科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会计科目的设置,公司及子公司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科目的代码、层次等,对常规科目要求上下一致,对因行业不同而可能存在的科目差异,应有预见性,留出足够的空间供添加。


(三) 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


(四) 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应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


第39条 对帐:


(1) 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相核对。


(2) 帐帐核对:是指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相核对等,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3) 帐实核对:第一类是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第40条 按照国家有关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0日内。


(1) 会计报表应当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 楚。


(2)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单位领导人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41条 正确使用会计软件,使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


第42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