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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税改征资源税(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区别)

在敲定能源资源税改革后,关于铁矿石资源税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


此次改革的大方向就是要将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个思路已经基本确定。


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国家就针对铁矿石税负问题做过专门调研,此后,业内关于给国产矿减负的呼声一直不断。尤其是,在铁矿石供需形势发生逆转、价格持续下跌的今天,国内矿山企业已经到了“不减负不行”的地步。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国内矿山行业中,亏损企业数已经达到741家,占企业总数的21.5%,亏损企业单位数同比增长27.3%;亏损企业亏损总额47.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5.9%。


企业盈利不断下滑,但背负的各项税负并未明显减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各地涉及铁矿企业税费种类近三十种,除企业通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常规税种外,还有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维简费、安全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土地损失补偿费等名目繁多的特殊税费项目。


卓创资讯分析师刘新伟向记者介绍,如果以单独的税费项目来看,在上述各项税负中,资源税的占比是比较大的。


资料显示,我国铁矿石资源税征收始于1984年,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中国铁矿石品位普遍较低,平均品位在20%~40%之间,每生产1吨63.5%品位精粉需要1.58~3.175吨原矿,每吨精粉应缴税额为26~63元。”刘新伟说。


但从量计征的办法,逐渐在其后的执行中暴露出种种弊端。


中联钢分析师朱金龙表示,之前的从量计征中,各个地区各个矿山不一样,实际相差很大,对于很多品位很低的矿山来说很不利。比如,以原矿产量计算资源税,一个原矿品位30%的矿山,生产一吨精粉需要消耗三吨原矿,只需缴纳三吨的资源税,如果是原矿品位15%以下的矿山,一吨精粉就要缴纳七八吨原矿的资源税。“从量计征不会考虑矿山实际盈利的情况,行情无论好坏,资源税是一样的。”他说。


但他也透露,目前改革方案还很不成熟,所以具体什么时间推出还不好说。“现在的问题是,每个矿山差别也很大,具体怎么从价计征,是全国统一定一个计征范围,还是一个矿区设定一个范围,这个变数还比较大,明年能否推出还不好说。”


不过,在朱金龙看来,从价改革只能稍微减轻相关企业的负担,“矿山的税费项目实在太多,甚至难以计数,单独减少资源税的用处不大,中国矿山企业的成本高于国外矿山,才是制约中国矿山生存的最大命门,这个是税改所解决不了的”。据悉,对于一些矿山来说,即使全部税费都得以免除,将总成本降低20%~30%,要与国外大矿山低至40美元乃至20美元以下的超低成本相抗衡,仍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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