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18〕63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批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企业持续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大数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 50%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大数据主营业务需在以下范围内:
1.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
2.提供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存储管理、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可视化、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安全等服务;
3.提供大数据资产运营服务;
4.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服务;
5.围绕大数据产业链开展相关硬件设备生产;
6.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服务;
7.提供与大数据相关云计算服务;
8.从事其他大数据技术或衍生产业。
二、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以及相关业务合同和收入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企业资信证明;
7.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填报《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表》(盖章),并附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A4纸左侧简装并盖齐缝章),于7月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报送区工信局数据应用推广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区工信局牵头组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区工信局对通过审核的大数据企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大数据企业,按程序发文认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上公布认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大数据产业有关政策扶持对象为通过新区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请各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认定。
2.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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