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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规定(六部委管辖规定)

4月7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到2025年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


《意见》提出到2025年,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以“规定文化引领、产业带动”“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特色发展”作为基本原则,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得到有效激活,乡村文六部化业态丰富发展,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乡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文化产业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级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


文旅融合


赋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明确了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文旅融合等8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汇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金融支持、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等4个方面政策举措。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在“文旅融合赋能”部分要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创意设计、演出、节庆会展等业态与规定乡村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消费与旅游消费有机结合,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实施乡村旅游艺术提升计划行动,设计开发具有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提升乡村旅游体验性和互动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乡村旅游各环节,支持利用非遗工坊、传承体验中心等场所,培育一批乡村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设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弘扬优秀农耕文化。鼓励各地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塑造“一乡一品”“一乡一艺”“一乡一景”特色品牌,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名片,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充分开发民间文化艺术研学游、体验游等产品和线路。全面推进“创意下乡”,有效提升旅游商品开发水平和市场价值。


多项政策举措


“落实”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意见》中具体推出了政策举措,以落实赋能工程,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广“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鼓励各类农民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在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完善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建立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企业库。支持积极参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在“建立汇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机制”方面,要求“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支持文化和旅游从业者、相关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注重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产业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师、民间艺人等领头作用,挖掘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研究机构在乡村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


还包括“金融支持”的举措: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国家开发银行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信贷政策并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包括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在内的综合性优质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通过上门签约、灵活担保、主动让利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的保险业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集体部委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


《意见》明确“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加强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建筑风貌等方面管控,注重生态优先、有序开发,合理规划布局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在管辖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管辖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作用,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完善审批程序、严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部委设施、项目的用地支持。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


《意见》还明确:文化六部和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结合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的业态特点,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方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采写:南都记者 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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