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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公告在哪里查询(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哪里可以查询)


为深入贯彻落的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供更文件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质押登记服务,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15日公告了质押修改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当前,专利质押登记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中央有明确部署和要求。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专利优先审查和质押登记电子申请全程网办”“在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等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10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二是近年来金融机构和创新主体对专利质押登记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三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需统筹考虑有关规定的衔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深入调在哪里研企业、金融机构需求,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公告发布。原《办法》将按部门规章废止程序适时废止。


二、修改思路


本次修改旨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国家知识产质押权专利局开展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的专利质押登记服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具体来说,一是查询在“放”上着力,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质押登记的办理条件,在告知风险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办理登记的意愿和权利;二是在“管”上加强,在允许当事人选择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的同时,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三是在“服”上优化,进一步明确压缩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的审查时限,为当事人提供可以登记材料查阅复制、专利权状态预警信息及时告知等更多便利服务。


三、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公告后的《办法》相对于原《办法》,对第六、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第公开十九、第二十条等条款有较为重要的实质性修改,其他有关条款由于调整顺序、精文件简内容、规范表述等原因,进行了文字修改。主公告要条款修改内可以容专利如下:


(四)优化登记相关服务。一是拓展登记办理渠道,明确当事人可以以互联网在线方式办理,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第六条);二是明确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材料的查阅或复制程序及要求,方便当事人查询质押登记相关文件(第十六条);三是对于专利在哪里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及时通知质权人的情形,新增专利权属发生纠纷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以便将专利权公开可能丧失的预警信息及时告知质查询权人(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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