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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叶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2﹞27号


海口市***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C1Y)


《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


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11日对你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区***镇***A幢301房)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票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走逃失联,不进行纳税申报


1.经实地核实,未发现你公司在注册、生产经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区***镇***A幢301房)生产经营。经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我局通过邮政局进行挂号邮寄《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1〕195号)送达未果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送达。


2.你公司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进行纳税申报。


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于2021年5月1日将你公司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进销不匹配


你公司没有取得任何进项发票,开具给永顺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2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6001900104,发票号码03637054-03637082,金额2,214,066.97元,税额66,422.03元,价税合计2,280,489.00元)主要为运输发票,还有部分汽车配件,进销不匹配。


(三)无交易资金往来


你公司没有开设公司银行账户,与下游永顺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无资金往来,符合“大宗交易未付款或虚假现金支付的等”的情形。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你公司走逃失联、不进行纳税申报、有销项却没有进项、无交易资金往来,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具给永顺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2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6001900104,发票号码03637054-03637082,金额2,214,066.97元,税额66,422.03元,价税合计2,280,489.00元)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是虚开发票。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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