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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行病报销需收据票可以报销吗(过路费的收据可以作为发票报销费用吗)



特殊慢性病申报需准备材料


1.个人申请书;2.填写申请表;3.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4.两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5.身份证复印件。



补助病种


(一)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四)冠心病;(五)脑血栓后遗症;(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七)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八)慢性肝炎(活动期)(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特殊慢性病须知


1.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居住本市的,必须在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的,应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2.所购药品须与治疗所申报的慢性病相对症,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使用剂量相符,一次门诊治疗处方给药量或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的剂量,票据金额不超过1000元;对需到外地购药超过上述规定时,要征得市社保局医保科同意并填写备案表后,票据方可报销。


特殊慢性病所购药品必须为《甘肃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10版)》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物,目录外药品由患者自负。


3.报销票据应是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或异地社保定点服务机构的门诊机制正规发票。个人账户刷卡票据、手写、定额发票不予受理。


定点机构拒开发票、突击开发票、一次性开具大额发票的将按照协议和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凡未按上述规定要求的报来票据,结算时一律不予报销。



时段界限规定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的结算报销年度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票据报送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超过申报期限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新申请资料的报送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20日,市社保局将于3月25日至31日期间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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