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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叶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2〕19号


海南***医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773,法定代表人:秦某某):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你公司接受深圳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开票日期:2016年11月21日,发票代码4403162130,发票号码20120234-20120273,发票金额3,962,549.47元,发票税额673,633.38元,价税合计4,636,182.85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拟对你公司取得虚开的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你公司2016年11月增值税申报做进项税额转出673,633.38元,应补缴增值税673,633.38元。


你公司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拟对你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你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收入38,512,485.87元,核定应税所得率9%,核定应纳税所得额3,466,123.73元(38,512,485.87×9%=3,466,123.73),核定应纳所得税额866,530.93元(3,466,123.73×25%=866,530.93)。你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所得税额107,959.84元,核定应补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758,571.09元。


请你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前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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