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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出口退税12个月(上一年的出口退税截止到什么时候)


据业内人士介绍,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相应地,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也将随之发生调整。此前,在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享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毋庸置疑,享受关税优惠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最重要、最关键的用途。对于我国而言,受国际贸易外方客户的“需求”,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还曾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用作原产地证明文件、用于结汇和流动证明、贸易惯例和贸易单据等。在我国,海关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从12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国家范围除了欧盟成员国以外,还包括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经脱离欧盟的英国。对此,海关总署也对相关企业发出提醒,建议出口企业尽快将海关公告要求告知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的情况。同时,相关企业需要对出口至上述32国的货物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简称CO)。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本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目前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根据海关总署信息,目前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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